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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九师党委九师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九师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
[来源:科技局 | 作者:科技局 | 日期: 2013-06-14 | 浏览 383 次]
导 读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九师党委 九师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九师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将《贯彻落<九师党委 九师关于深化科...。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九师党委 九师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九师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将 《贯彻落<九师党委 九师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九师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讨论稿)进行公示,请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并于6月18日前报至科技局。
贯彻落实《九师党委 九师关于深化科技
体制改革 加快九师创新体系
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
(讨论稿)
一、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一)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企业主导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
1.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九师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建立中的表率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增强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务局、国资委)
2.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联合组建中试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切实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到2015年,建成行业中试平台1个(兵团8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兵团6)家以上。(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国资委)
3.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兵团有关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支持、优惠政策,加强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创建、认定、考核等管理工作。到2015年,培育2(兵团3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3(兵团50)家创新型企业。(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财务局、国资委)
4.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以多种形式在师内外科技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创办技术研发机构,健全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大幅度提高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务局、国资委)
(二)提升九师科研所科研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尽力。
5.科研所要根据九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及时调整研究方向,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度和支撑力。进一步加强科研机构建设,发挥优势,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组织部、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科所)
6.鼓励和支持科研所与企业、高等学校通过委托研发、技术转让、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科研实训基地、产学研基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鼓励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企业,参与企业产品研发、科技攻关,培养一批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与服务的科研人才团队。(科技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7.加强对科研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对科研机构实行周期性评估,调整和确定支持方向和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科研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委、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推进科技创新。
8.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以内引外联等多种形式,加强合作,强化先进技术的深度研发和应用,努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生物技术、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8(兵团8%)。(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财务局、国资委、建设局、质监局)
9.加强食品、化工、建材、节水器材、农业装备等传统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完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机制,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工信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建设局、质监局)
10.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高度融合。建立和完善现代服务业技术支撑体系,开展现代服务业政策、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促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科技局、财务局、国资委)
(四)加快科技推动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11.发挥行政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长期稳定支持力度。围绕种业发展、生物安全、高效节水、信息技术、循环农业等重点,着力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技术体系。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有效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农业局,科技局、教育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12.促进农业技术的集成、创新、熟化和推广。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科技特派员科技创新创业行动,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农业局,科技局、教育局、财务局)
(五)建立健全科技促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机制。
13.注重发展关系民生的科学技术,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公益性民生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发展民生科技产业,使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数字医疗、饮水安全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推进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公共安全、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废弃物整治及综合利用等技术应用,建设宜居宜业城镇,提升团场职工生活质量。(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务局、建设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农业局、工信委、国资委)
14.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提高科技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科技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财务局)
15.加快社会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建设广覆盖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
16.进一步完善九师政务系统,着力推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办公室,所有政务部门)
二、积极推进协同创新,提高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六)构建支撑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机制。
17.统筹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各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加强区域间科技合作,以援建省市对口支援九师产业园区工作为抓手,以九师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聚集园区为基础,强化科技项目、人才、资金和基地的统筹。(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商务局、财务局)
(七)整合科技资源,做到开放共享。
18.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文献、科学数据、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教育局)
19.鼓励和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参与服务平台建设,对企业搭建的服务平台,可从相关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完善科技资源信息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开放,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服务。(科技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资委)
三、强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八)加强科技管理机制建设。
20.加强师、团科技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科技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转变科技管理职能,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资源配置和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责,提高宏观决策、公共服务能力。(编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水利局、建设局)
21.建立师、团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协同作用,完善重大战略性科技任务的组织方式,集中力量办大事,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教育局、农业局、卫生局、水利局、建设局、工信委、国资委、商务局)
(九)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机制。
22.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组织流程,拓宽科技项目征集渠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行网络申报和视频评审办法,加强科技项目立项监督、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确保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和公开、公正。(科技局,教育局、财务局)
(十)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23.完善竞争性经费与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科技投入机制,优化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创新人才建设的经费分配结构。实行重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科研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和财政管理要求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强化对科技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管,完善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各类科技经费管理使用的综合绩效评价。(财务局,科技局、审计局、教育局、监察局)
(十一)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
24.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以及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完善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制度。探索对科技计划实施和成果转化的后评估。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提高奖励质量,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加大对重大科技贡献人才、科技援疆人才和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的表彰奖励,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科技局,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增强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十二)注重培养、引进科技创新人才。
25.落实国家、兵团和九师各项创新人才发展政策,重视中青年学术骨干及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培育和储备高端后备人才。重视实用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培养。(组织部,教育局、科技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鼓励九师用人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急需人才,满足科研生产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需求。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使用观,依托重大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创新平台,通过聘用、联合研发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使用各类优秀人才和团队,带动提升九师人才队伍创新能力和水平。(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务局)
27.加快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
(十三)建立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28.建立以科研能力、创新成果转化水平和服务基层能力等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制定区别不同工作性质和岗位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改变片面将论文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
29.改革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度,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建立竞争上岗和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在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层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员设立特设岗位,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务局、国资委、)
30.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务局、国资委)
五、为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环境
(十四)加强落实科技法律法规,完善科技政策体系建设。
31.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科技创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完善九师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全社会研发(R&D)经费逐步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形成行政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九师本级财政科技投入按每年20%(兵团20%)以上的速度递增,各团科技投入不低于九师增速;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力度,兵师财政研发经费投向企业的,企业要按不低于1:2配套;积极争取援疆资金、社会资金投向研究和开发活动,确保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每年增加0.3%(兵团0.3)个百分点,到2018年,财政资金、企业投入和其它资金的比例达到15:80:5(兵团15:80:5)。(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十五)大力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32.加快推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政策的落实,探索建立兵团特殊体制下的以企业为主,师财政资金引导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创新创业投融资模式,拓宽科技融资渠道。积极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融资担保补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大力培育、扶持优质科技型企业改制上市,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十六)深层次开展科技开放与合作。
33.围绕九师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支持与师内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创新型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搭建对外合作与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全国对口援疆机制,促进科技援疆与经济援疆、干部援疆、人才援疆、教育援疆、卫生援疆有机结合,积极争取支援省市与九师科研所、技校、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加大九师科技计划开放力度,支持兵团内外教学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来九师设立研发机构,联合承担科研项目,提高九师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援疆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局、财务局、商务局、质监局)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利用、保护和管理。
34.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提高知识产权产出量。促进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科技局、商务局、质监局)
(十八)加强科学道德和公众科学素质建设。
35.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强化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营造宽松包容、奋发向上的学术氛围。加强科研活动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大科普投入,设立公民科学素质工作资金专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不断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发展创新文化,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为建设创新型九师打好坚实的社会基础。(科技局,组织部、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实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36.加强基层科技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形成科技改革发展工作合力。强化九师科技统计基础工作,将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加强创新活动、创新效果的监测评估。(科技局,组织部、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资委)
(二十)加强责任落实。
37.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强化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继续开展党政主要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把科技投入、创新成果产出等反映科技进步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科技局,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二十一)加强舆论宣传。
38.充分运用各级主流媒体拓宽传播渠道,大力宣传九师科技发展的重大成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科技创新工作进展、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科技体制改革、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宣传部,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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