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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制度(三)
[来源:审计局 | 作者:审计局 | 日期: 2013-05-09 | 浏览 327 次]
导 读 :八、关于小金库案件移送问题《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财政监督检查案件...。
八、关于“小金库”案件移送问题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53号)、审计署 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审法发[2000]42号)又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具体。
(一)涉及党纪、政纪处分案件的移送。
涉及党纪处分的移送按照《党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政纪(行政)处分案件的移送部门或单位是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可以给予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对象行政处分,其中包括不是由监察机关任命的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二)涉及刑事责任案件的移送。
其中,《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比照本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此外,在有关单位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以及徇私舞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线索,应依法及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也就是说,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向检察院移送外,其他涉嫌违法的案件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职务犯罪的行为主要包括:挪用公款,私分各种回扣、手续费,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少征、不征税款致使国家损失,低价出让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等。
(三)不移送的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拒不改正的,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比照前两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案件移送基本程序。主要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基本要求办理。
九、检查“小金库”的主要方法
(一)突击盘存法对于私设“小金库”的部门来讲,除保管困难外,现金是使用起来最为方便、最为便捷的。对这种形式的“小金库”,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检查方法是突击盘库。对于盘点,一定要掌握好时机和对象,盘库前要根据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进行周密安排,根据掌握的线索资料,准确判断资金存放的地点;盘点时要注重两个结合,一要与清理收费票据、现金支票、空白支票和转账支票存根、作废存根等资料结合起来;二要与保管的实物资料相结合。盘库时注意保险柜中保管的房产证、土地证、有关资料证明、笔记本、信封、钥匙等实物资料。当判断现金会存放在多个保险柜时,应安排几个盘点小组同时进行。如果发现账款不符现象,应追查到底,查清原因。对于存放于保险柜的存折、存单,不管是单位户或是个人户,都要进行深入查证,确定是否属于“小金库”。
(二)收入核实法
全面了解被查单位的行政管理、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尽量掌握其各种收入的来源,以利于确认是否全部收入都已入账,核对报表与收入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重点核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学会的收入、投资分利、房屋租赁收入,出售低值易耗品、材料、废料收入等是否入账;审查有无非法收入或用不合法票据收费,有无截留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支出追查法
通过审查各项开支,检查是否有虚报冒领款项转做“小金库”的情况,特别注意审查白条抵库、大额和金额较整,有规律的支出,必要时延伸到关联单位。盘查实际支出,账面列支数额与实物的单价、数额是否相符,看有无报支发票而无物资,有无以购代领虚列支出的情况。
(四)账户核对法
审查被查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同被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同时,核实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
(五)清查票据法
检查票据购买登记簿,清点所提供的票据存根是否完整;审核票据编号是否连续,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复写字迹是否一致,有无涂改现象,作废的票据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可以以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结存登记为线索,通过计算机排序、计算或人工摸排审核寻找差异。
(六)审阅相关资料法
一是审查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凭单,考究其真伪。二是审查合同、协议,特别注意保证金和押金的情况。三是查阅被查单位的会议记录,因为会议记录往往能反映一些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的蛛丝马迹,可以通过审阅会议记录来获取一些问题的线索。四是查阅会计人员交接记录。会计人员交接记录是非常重要的检查证据,能够记录交接过程中涉及到全部会计账簿、资料等真实情况。认真检查历任会计、出纳人员的交接记录,可能会发现违法乱纪问题的线索。
(七)调查询证法
通过询问、调查有关部门或知情人员,并对其做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调查、核实证据。
(八)分析比较法
一是对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二是对同一类型的事项进行比较,如果存在差异,分析差异存在的原因,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注意被查单位历年在对待同一件事的处理上是否一致。比较分析可以利用计算机来进行排查。通过对计算机数据的筛选、分析,能有效解决数据量大、流程复杂、时间紧等难题,提高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九)现场勘察法
主要到被检查单位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查看,观察办公场所有无闲置租赁、电梯间有无移动传媒广告、通讯机站等情况,按照目前市场运作机制,这些情况都可能为被检查单位带来额外收入,尽管这些收入可能比较少,但这些收入往往能成为发现“小金库”的重要线索。
(十)延伸检查法
在分析判断发现疑点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向资金往来单位或其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和向有关人员询问,结合财务资料和经济资料,选择与被查单位资金结算频繁、经济往来密切的单位进行调查。找出线索打开缺口。各调查组也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反馈情况。就特定事项向资金往来单位调查取证,分析判断、搜寻蛛丝马迹,对查出“小金库”至关重要。
(十一)利用举报法
在开展“小金库”的检查时,公布“小金库”检查线索举报电话和通信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也很重要,一旦收到“小金库”举报信息,检查组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程度进行初步判断,重点对举报涉及的有关人员、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参考“小金库”举报信息进行实质性测试,可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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