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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来源:统计局 | 作者:统计局 | 日期: 2013-01-08 | 浏览 325 次]
导 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城、乡常住人口比重加权平均计算。

城镇住户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帐补贴后的收入。

农村住户可支配收入是指农村住户获得的经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可用于住户的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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