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 2015-09-07 | 浏览 343 次]
导 读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填报单位:九师畜牧兽医局序号办事指南要素名称内 容1事项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法定依...。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 ||
填报单位:九师畜牧兽医局 | ||
序号 | 办事指南要素名称 | 内 容 |
1 | 事项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2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兵团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3 | 受理条件 | 种畜禽场申请核发师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种场 1.种畜禽品种设置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具备种畜禽生产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有专用的繁育场地、完整的引种育种记录和明确的育种目标,种畜禽数量达到规定的规模,基础群体质量符合品种标准。 3.有科学、先进的繁育、饲养技术,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及完整的繁殖生产性能测试记录等档案技术资料。 4.有健全的兽医卫生制度、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护措施。 5.有一定数量胜任原种繁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能够生产健康合格的种畜禽,并具备一定的供种能力。 7.有排污或污物处理设备和场所,不造成环境污染。 (二)良种繁育场 1. 种畜禽品种设置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 种畜禽质量符合品种标准,系谱清楚。 3. 具备满足种畜禽生产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4. 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 5.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 兽医卫生条件合格。 7. 有排污或污物处理设备和场所,不造成环境污染。 (三)种畜禽场申请核发师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还必须符合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条件(指单品种数量)。 1. 种牛场。(1)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到100头以上。 (2)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到150头以上。 2. 种猪场。(1)单品种。一级基础母猪达到100头以上。 (2)配套系。一级基础母猪达到200头以上。 3. 种羊场。(1)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到150只以上。 (2)半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到100只以上。 (3)绒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到150只以上。 (4)肉羊(兼用羊)。一级基础母羊达到150只以上。 4. 种禽场。父母代场:常年成年母鸡存栏7500套以上。 5.种鹿场。 一级基础母鹿达到150头以上。 6.种兔场。一级基础母兔达到250只以上。 |
4 | 申请材料 | 种畜禽场申请核发师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二)生产经营条件详细说明 (三)种畜原始系谱复印件;从国外引进种畜禽需要出具农业部批准引进审批复印件。 (四)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五)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 (六)饲养、繁育、生产、质量检测等管理制度。 (七)申请更换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近3年内种畜禽生产和销售情况。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九师畜牧兽医局应当场或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5 | 审批流程 | 一、书面审查 师畜牧兽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通过书面审查的,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二、 现场评审 (一) 现场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专家由3名以上单数畜牧兽医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二)专家组组长由师畜牧兽医局指定,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的召集、组织和汇总现场评审意见等工作。 (三) 现场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基本条件审查。 2.申报材料的原件核查。 3.家畜饲养、繁育、生产、产品质量和质量检测等各种规章制度和落实情况。 4.种畜禽及遗传材料质量抽检。 (四) 现场评审完成后,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评审意见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保存,一份报师畜牧兽医局。 (五)现场评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审批和管理 (一)师畜牧兽医局在收到现场评审意见和种畜禽质量检测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发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种畜禽场应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利用年限从事生产经营;变更生产经营内容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
6 | 审批时限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决定是否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7 | 承诺时限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决定是否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8 | 是否收费 | 否 |
9 | 办理地点 | 第九师绿翔大厦二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10 | 联系电话 | 0901-3384366 |
<< 上一篇:残疾证办理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