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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来源: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 2015-09-07 | 浏览 316 次]
导 读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填报单位:第九师水利局序号办事指南 要素名称内容1事项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第九师水利局
序号 办事指南                  要素名称 内容
1 事项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2 法定依据 1、《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第二十七条;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2002年第16号令,水利部2005年第24号令修改);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
3 受理条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监理报告、评估报告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复核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4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所在团场上报师水利局申请验收的文件两份;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两份;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两份;
4、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两份;
5、水土保持监理报告两份;
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 审批流程 1.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将受理后的材料及时转头相关部门。
2.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签批。
3.局领导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6 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10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7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8 是否收费
9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绿翔大厦二楼行政审批大厅
10 联系电话 0901-338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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