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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办事指南
[来源: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 2015-09-07 | 浏览 318 次]
导 读 :执业医师注册办事指南填报单位:第九师卫生局序号办事指南、要素名称内容1事项名称执业医师注册2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注册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第九师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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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事指南、要素名称 | 内容 |
1 | 事项名称 | 执业医师注册 |
2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3.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 |
3 | 受理条件 | 1.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3.身体健康;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4 | 申请材料 | 1、承诺书1份(附件1);2、《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附件2);3、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6、如注册执业范围为医疗美容专业,出具有关证明,具体内容按《医疗美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7、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兵团和师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1份(附件3);8、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1份(附件4);9、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10、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1份(附件5)。 |
5 | 审批流程 | 申请—受理——发证:1.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2.对资料和申请表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告知需补充的内容。 3.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发给执业注册证书或进行变更操作。 |
6 | 审批时限 | 30个工作日 |
7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8 | 是否收费 | 否 |
9 | 办理地点 | 第九师绿翔大厦二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10 | 联系电话 | 3384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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