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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登记的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来源:国土局 | 作者:国土局 | 日期: 2015-09-09 | 浏览 329 次]
导 读 :办理土地登记的依据、程序、要件、时限一、办理土地登记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
办理土地登记的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一、办理土地登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规则》
二、办理土地登记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公示
    5、注册登记
   6、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三、办理土地登记的要件
   (一)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要件有:
  1、变更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协议转让的双方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4、相关税费缴纳完税证。
  5、出让金收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协议转让的双方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利义务为依据签订)
  8、其它材料:①如果原权利人死亡的需出具权利人死亡证明,出具合法继承人与原权利人的关系证明及继承证明材料;②地上建筑物证明材料;③如果是房改房,需提交房改相关材料。④如果是委托办理登记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因家庭关系财产分割、赠予、交换或继承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
  3、相关税费缴纳完税证。(如果因权利人死亡而合法继承的没有相关税费)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其它材料:①如果原权利人死亡的需出具权利人死亡证明,出具合法继承人与原权利人的关系证明及继承证明材料;②地上建筑物证明材料;③如果是房改房,需提交房改相关材料。④如果是因家庭关系财产分割、赠予、交换或继承办理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原权利人变更申请书、家庭关系财产分割、赠予、交换或继承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复印件。⑤如果是委托办理登记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的要件:
  1、转让双方变更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4、相关税费缴纳完税证。
  5、转让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利义务为依据签订)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其它材料:①如果原权利人死亡的需出具权利人死亡证明,出具合法继承人与原权利人的关系证明及继承证明材料;②地上建筑物证明材料;③如果是委托办理登记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权属证明材料。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7、《房屋所有权证》。
  8、征地勘测图件。
  9、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税费交纳凭证。
    7、出让金缴纳凭证。
    8、《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房屋所有权证》。
    10、以拍卖方式取得的需提交拍卖确认书。
 (六)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要件:
  1、他项权利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与金融单位签订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6、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报告
 四、办理土地登记的时限
  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因家庭关系财产分割、赠予、交换或继承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转让变更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农村宅基地);因家庭关系财产分割、赠予、交换或继承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在登记资料提交齐全后,经初审合格,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无异议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的,在登记资料提交齐全后,经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在20个工件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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