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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再次鉴定所需资料
[来源:劳动局 | 作者:劳动局 | 日期: 2015-08-27 | 浏览 321 次]
导 读 :工伤认定书(可复印件)一份本人所在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通知单(可复印件)一份和送达回执一份(注明鉴定人收到结论的时间)身份...。
- 工伤认定书(可复印件)一份
- 本人所在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通知单(可复印件)一份和送达回执一份(注明鉴定人收到结论的时间)
-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照片(2张)
- 病历资料复印件一份(盖医院红章)、如有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片可在本人鉴定时带来,鉴定结束后如不需留存可自己带回(提供发生工伤后第一次拍的片子、治疗终结后的片子)
- 填写“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份(原鉴定机构在此表的“原鉴定机构意见”处扣章
- 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只需填写“工伤认定部位”以上的内容,“伤史、体征及辅检”不需填写)
- 备齐以上资料后,请把资料交于我中心,并将本人联系电话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以便鉴定时联系
- 再次鉴定费500元(不包含检查费),鉴定检查中发生的
咨询电话:0901-338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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