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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应设立冤错案异地再审制度
[来源:党委政法委 | 作者:党委政法委 | 日期: 2015-12-11 | 浏览 275 次]
导 读 :4日宪法日当天,在北师大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中心与京师律所联合举办的省级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端论坛上,针对冤错案纠正程序不透明、缺乏制...。
4日宪法日当天,在北师大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中心与京师律所联合举办的“省级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端论坛”上,针对冤错案纠正程序不透明、缺乏制度设计等问题,北大法学教授、最高法特邀咨询员、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兴良建议,将再审程序进行公开,并建立异地再审制度。
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的疑似冤错案件通过媒体被披露出来,但部分迟迟未能进入再审程序。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时的专门纠错制度。
陈兴良教授指出,冤错案大都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国内正处于案件纠错高峰期,但纠错缺乏法律制度保障,仅靠有关部门或高院领导自觉,是远远不够的。省级高院掌握启动再审决定权,如果不作为,则会有大量错案无法纠正。若省级高院本身就是冤案制造者,作为利益相关方,自然很难展开自查自纠。
当下,是否启动再审的立案程序均在内部进行,陈兴良建议再审审查和审前程序公开。且为摆脱利害关系,建议建立异地再审制度。目前仅有个别重大案件享受这一“待遇”,如此前媒体广泛报道的聂树斌案、海南陈满案等。
北大法学教授陈瑞华则指出,目前再审程序最大问题是再审理由没有明确规定,现有规定不具备实操性,比如对什么是事实不清、何谓新证据等,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能否立案才是能否再审的实质性决定,这一阶段并不公开,仍然属内部程序而非公开程序。
从“务实”的角度,陈瑞华教授建议,可以利用检察机关正加大法律监督职能的现实,把真正有问题的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诉,争取启动论证程序。
陈瑞华还建议,将再审立案的权力交给一个独立委员会,可考虑在省级人大设立一个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这样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和再审启动会相对公正。
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的疑似冤错案件通过媒体被披露出来,但部分迟迟未能进入再审程序。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是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时的专门纠错制度。
陈兴良教授指出,冤错案大都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国内正处于案件纠错高峰期,但纠错缺乏法律制度保障,仅靠有关部门或高院领导自觉,是远远不够的。省级高院掌握启动再审决定权,如果不作为,则会有大量错案无法纠正。若省级高院本身就是冤案制造者,作为利益相关方,自然很难展开自查自纠。
当下,是否启动再审的立案程序均在内部进行,陈兴良建议再审审查和审前程序公开。且为摆脱利害关系,建议建立异地再审制度。目前仅有个别重大案件享受这一“待遇”,如此前媒体广泛报道的聂树斌案、海南陈满案等。
北大法学教授陈瑞华则指出,目前再审程序最大问题是再审理由没有明确规定,现有规定不具备实操性,比如对什么是事实不清、何谓新证据等,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能否立案才是能否再审的实质性决定,这一阶段并不公开,仍然属内部程序而非公开程序。
从“务实”的角度,陈瑞华教授建议,可以利用检察机关正加大法律监督职能的现实,把真正有问题的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诉,争取启动论证程序。
陈瑞华还建议,将再审立案的权力交给一个独立委员会,可考虑在省级人大设立一个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这样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和再审启动会相对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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