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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再次鉴定所需材料
[来源:劳动局 | 作者:劳动局 | 日期: 2015-08-27 | 浏览 310 次]
导 读 :1.提交个人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份2.第一次鉴定结论通知单(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照片二张5.病历资料复印件一份(盖医院...。
1.提交个人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份
2.第一次鉴定结论通知单(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照片二张
5.病历资料复印件一份(盖医院红章)、如有x光片、CT片
或核磁共振片可在本人鉴定时带来,鉴定结束后如不需留
存可自己带回
6.填写“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一份(原鉴定机构在此表的“原鉴定机构意见”处扣章)
7.填写“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在“单位初审、公示意见”栏单位填写意见并盖公章,如“个
体”人员,档案在兵团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要由兵团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填写意见并盖章。
8.备齐以上资料后,请把资料交于我中心并将本人的联系电
话写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以便鉴定时联系。
9.再次鉴定费500元(不包含检查费),鉴定检查中发生的费用另付。
 
咨询电话:0901-338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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