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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变动审批
[来源:劳动局 | 作者:劳动局 | 日期: 2015-08-31 | 浏览 650 次]
导 读 :一、适用范围九师内所有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审批,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二、文件依据...。
一、适用范围
九师内所有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审批,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二、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兵党办发〔2007〕60号)。
2、关于贯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发〔2008〕47号)。
3、关于印发《兵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兵人发〔2010〕121号)
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批所需提供的资料
1、九师编办批复的本单位机构编制文件。
2、申请设置或调整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报告。附:《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表》、《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四、岗位设置方案审批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根据编办批复的编制总数,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性质和任务,按照相关结构比例文件要求,提出三类岗位具体岗位数。填写《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表》。
2、经本单位职代会或领导小组同意。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4、报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联系电话:0901-338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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