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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指南
[来源:司法局 | 作者:司法局 | 日期: 2015-09-01 | 浏览 308 次]
导 读 :序号办事指南要素名称内容1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2法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令)第六条:基层...。
序号 办事指南要素名称 内容
1 事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
2 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令)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3 受理条件 辖区内申请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已批准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4 申请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二)章程;(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 审批流程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流程:(一)团场党委申请——师司法局审批——兵团司法局备案。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登记审核流程:申请变更(注销)所提出申请——师司法局审查同意——兵团司法局备案
6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7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8 是否收费
9 办理地点 师司法局
10 联系电话 338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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