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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指南
[来源:司法局 | 作者:司法局 | 日期: 2015-09-01 | 浏览 308 次]
导 读 :序号办事指南要素名称内容1事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2法定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令)第六条:基层...。
序号 | 办事指南要素名称 | 内容 |
1 | 事项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 |
2 | 法定依据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令)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
3 | 受理条件 | 辖区内申请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已批准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
4 | 申请材料 |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二)章程;(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5 | 审批流程 |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流程:(一)团场党委申请——师司法局审批——兵团司法局备案。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登记审核流程:申请变更(注销)所提出申请——师司法局审查同意——兵团司法局备案 |
6 | 审批时限 | 7个工作日 |
7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8 | 是否收费 | 否 |
9 | 办理地点 | 师司法局 |
10 | 联系电话 | 3386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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