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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卫生局 | 作者:卫生局 | 日期: 2015-09-07 | 浏览 357 次]
导 读 :兵团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为推动兵团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

兵团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推动兵团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诚信”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以“诚信自律、行业自我约束、政府加强监管、社会广泛参与”为宗旨,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为基础,以综合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三大环节监管信息为内容,并结合监督监测、专项整顿、诚信评比结果,综合评定餐饮服务单位,逐步规范餐饮服务行为,不断完善兵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单位职责: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用良心做服务,保证食品安全,肩负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着力做好以下事项:
1.推行承诺书。即各餐饮服务单位以“诚信为理念”,提高自律意识,公开承诺,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关,诚信、安全、合法、规范经营。
2.悬挂一块公示栏。即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一张公示栏,统一公示餐饮服务单位许可情况、从业人员信息(健康体检、食品安全培训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管部门动态监督结果(含量化等级、脸型)、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
3.建立一套台账。即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餐具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台账,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坚持每年体检培训。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健全一店一员制度。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各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管理。
6.实行“二个备案”。即实行自制饮料、调味料及火锅底料“备案”制度,严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实行重大活动或百人以上聚餐“备案”“留样”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7.完善“三个制度”。即完善原料索证索票制度,从源头开始,严把原料进购查验关;完善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餐具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消毒;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消费者的监督,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及食品安全事件。
(二)监管部门职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诚信体系建设中应该落实以下事项:
1.建立监管诚信档案。
(1)行政许可情况:餐饮服务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地址、许可类别、备注、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许可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3)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等;
(4)量化分级管理情况: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级别及其评定记录;
(5)监督抽检情况:抽检的品种、数量、时间及检验结果等;
(6)受奖情况: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的政府表彰、行业推荐、典型示范等;
(7)举报投诉处理情况:举报投诉的记录、核实、处理情况等;
  (8)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情况;
  (9)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处理情况等;
  (10)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
  2.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3.健全餐饮投诉举报网络。公布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查处程序,做到迅速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4.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即黑名单:
  (1)骗领《餐饮服务许可证》,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等;
  (2)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
  (5)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6)未按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
  (7)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8)监督抽检不合格的;
  (9)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5.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诚信信息公示制度。继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信息公示制度,将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结果与诚信评审相结合,评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诚信单位,发放信誉奖牌,并在新闻媒体或监督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6.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从热心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中聘请餐饮安全社会监督员,协助做好餐饮服务监管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2015年9月—2016年3月)
各师(市)召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借助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声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围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组织辖区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使其全面了解兵团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做法和下一步打算等。
各师(市)在总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和工作实际,并结合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的特点,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餐饮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模式,并于9月10日前报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工作实际,兵团局遴选出3个师(第一、七、九师)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试点的各师(市)要积极、努力的推进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时间:2016年4月—2016年5月)
各师(市)局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自我评价报告报兵团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师(市)局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对此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第三阶段:推广阶段(时间:2016年6月—2016年12月)
以试点工作经验为指导,扩大试点范围,在各师(市)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以条推块,以点带面,督促检查,不断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兵团餐饮服务单位的自身管理水平上台阶、上等次,促进兵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运用网络、报刊等多种手段,采用咨询、发放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进典型,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各种餐饮服务失信经营行为,在餐饮服务行业营造人人讲信用、人人守信用,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信用水平。对卫生条件较差、拒不整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严肃依法查处。对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不予发证,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卫生管理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提升餐饮服务单位的诚信水平,确保餐饮服务单位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三)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营造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社会氛围。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举报投诉制度,确保公众享有知情权,动员社会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举报投诉,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置于消费者的监督之下,给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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