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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建设局环保局 | 作者:建设局环保局 | 日期: 2017-06-15 | 浏览 65 次]
导 读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推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兵团建设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推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兵团建设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兵建电〔2017〕44号,我局决定2017年开展九师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治理)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镇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建筑工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场地。施工企业应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根据实际,对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施工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表2)、台账(见附表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于每月20日前向师监督站报送项目清单(见附表2)、台账(见附表3),确保信息准确、真实。我局将对全师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进行随机抽查,监督各责任主体单位制度建设、治理措施、日常监管的落实情况,推进九师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报送。我局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建筑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将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日常监管。要综合运用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管理。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项目部,责令整改。如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企业巡抽查机制,保证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四)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现场标语横幅、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等手段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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