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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建设局环保局 | 作者:建设局环保局 | 日期: 2017-01-13 | 浏览 121 次]
导 读 :关于转发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团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九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关于转发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相关部门、各团场、企事业单位:为切实做好九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第41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保部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起通过网络方式上报。(网址:http://220.171.32.30/REG/)
二、“建设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系统”中,一个建设单位,只能注册一个账号,请勿重复注册。
附件1:《关于转发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师环电[2016]14号)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用户手册
联系人:赵硕 电话:0901-3341273
第九师建设(环保)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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