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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师妇幼保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拟作出公示
[来源:建设局环保局 | 作者:建设局环保局 | 日期: 2017-09-22 | 浏览 0 次]
导 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2日-2017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主办:第九师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01-3341273
传真:0901-3341354
通讯地址:新疆第九师朝阳新区机关
邮编:83460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错和措施 公共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第九师妇幼保健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第九师医院内,项目地理坐标46°30′51.46″,83°36′53.42″E; 中广核第九师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34.45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妇幼保健中心及配套设施,规模为40张床位。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占1.03%。
 
施工期:1、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2、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拉运建筑材料需盖篷布。3禁止在14:00-16:00、23:00-8:00进行高噪音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级避免影响病人休息。4、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过程中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种植一些的花草树木。
运营期:1、噪声处理,加强医院管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等。2、废水处理,医院废水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标准值后可排入市政管网。3、固废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到垃圾处置场。医疗废物并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要求,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监管,统一收集后与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塔城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4、废气处理,注意医院通风,医疗废水处理站采取密封,恶臭气体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台账,加强对各设施的检查维护,避免发生事故排放。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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