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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师医院洗衣房、锅炉房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拟作出公示
[来源:建设局环保局 | 作者:建设局环保局 | 日期: 2017-10-12 | 浏览 0 次]
导 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主办:第九师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01-3341273
传真:0901-3341354
通讯地址:新疆第九师朝阳新区机关
邮编:834601
联系电话:0901-3341273
传真:0901-3341354
通讯地址:新疆第九师朝阳新区机关
邮编:834601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错和措施 | 公共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
1 | 第九师医院洗衣房、锅炉房项目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第九师医院内,项目地理坐标46°30′51.51″N,83°36′53.57″E; | 中广核第九师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为改扩建,总占地面积为573.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8.6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洗衣房锅炉房,安装两台2t/h燃气锅炉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的3.06%。 |
施工期:1、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2、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拉运建筑材料需盖篷布。3禁止在14:00-16:00、23:00-8:00进行高噪音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级避免影响病人休息。4、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过程中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种植一些的花草树木。 运营期:1、噪声处理,选用低噪声声源设备、并通过减振、隔音、消声、密闭等的方式,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的要求。2、废水处理,锅炉废水,经冷却后可排入市政管网;洗衣房废水必须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标准值后可排入市政管网。3、固废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到垃圾处置场。4、废气处理,燃气锅炉废气在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一级标准后,经8米烟囱高空排放。5、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锅炉运行台账,加强对各设施的检查维护,避免发生事故排放。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污染事故的发生。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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