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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师一六五团蔬菜烘干加工厂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拟作出公示
[来源:建设局环保局 | 作者:建设局环保局 | 日期: 2017-10-12 | 浏览 0 次]
导 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主办:第九师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01-3341273
传真:0901-3341354
通讯地址:新疆第九师朝阳新区机关
邮编:83460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错和措施 公共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第九师一六五团蔬菜烘干加工厂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一六五团二连,项目地理坐标46°54′54.37″N,84°22′47.90″E; 一六五团 济宁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3.87平方米。主要规模为年产5吨烘干野菜和1.5吨烘干野蘑菇。建设内容生产车间、保险库、成品库房、更衣室、消毒室、污水处理设施等配套设施。主要设备有全自动洗菜机、烫煮杀青机、风干机、烘干机等。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6.4%。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产生的废渣要合理堆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釆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废弃在施工场地的金属要及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合理规划永久性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复垦或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运营期:1、废气处理,污染治理设施人孔加盖,构筑物进出气口恶臭采用风机抽吸后经活性炭吸附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2、噪声处理,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等声源设备,采取相应的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要求。3、废水处理,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不少于5立方米)、蓄水池(不小于15立方米),产生废水和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排入本单位污水处理站,经过处理后,各项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用于绿化。4、固废处理,生产中产生固废,统一收集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至环卫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厂污泥定期清运,堆肥还田。5、粉尘处理,在设备中安装除尘器,减少粉尘浓度。6、环境风险措施。加强对各设施的检查维护,避免发生事故排放。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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