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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珍公团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拟作出公示
[来源:建设局环保局 | 作者:建设局环保局 | 日期: 2017-11-16 | 浏览 0 次]
导 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主办:第九师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01-3341273
传真:0901-3341354
通讯地址:新疆第九师朝阳新区机关
邮编:834601
联系电话:0901-3341273
传真:0901-3341354
通讯地址:新疆第九师朝阳新区机关
邮编:834601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错和措施 | 公共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
1 | 龙珍公团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该项目位于第九师朝阳新区军垦路,项目地理坐标46°31′15.63″N,83°36′35.91″E; | 第九师朝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为41980.06平方米,硬化铺装10597.7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大门一座,羽毛球场两座,弧形长廊40米,安装灯具104套,建设器材10套,儿童游乐设施6套,绿化工程等。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1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8万元,占总投资的4.14%。 |
施工期: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土方、砂石料、水泥等筑路材料运输及贮存过程中需覆盖防尘布,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2、施工项目附近有居民楼、电视台、龙珍高中等敏感目标,应合理安排施工流程,禁止夜间施工,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对高噪音设备安装消声器,加装减震垫,减少机械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敏感点布设围挡措施,减少声音传播,确保声环境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不发生扰民事件。3、修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另外设施隔油池、沉淀池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4、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废弃在施工场地的金属要及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5、合理规划永久性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复垦或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运营期:1、加强公园内车辆管理,减少车辆尾气排放。2、公园内生活污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级标准要求,排往市政管网。3、加强游玩人员、车辆管理,噪声敏感地带设置警示标语,注意保护周围林带,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的要求。4、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防止二次污染。5、设置宣传标语牌,规范游客行为,防止生态破坏现象的发生。6、制定紧急预案,加强运营期对设备的检查维护,避免发生事故。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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