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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对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建设局环保局 | 作者:建设局环保局 | 日期: 2017-11-30 | 浏览 0 次]
导 读 :第九师对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兵团和师关于加强对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未利用...。
第九师对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兵团和师关于加强对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1674号)和兵团环保局《关于开展对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兵环函〔2017〕187号)工作部署,为严厉打击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造成土壤污染,结合我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师辖区内所有未利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二、工作内容
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线索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对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为主,对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严查利用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年11月22日至25日)
各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团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人,并于11月24日前将联络人名单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师环保局。
(二)查处阶段(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4日)
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对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周边排污企业重点排查,对2016年以来查处的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案件组织开展后督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迅速查处。排查和查处过程中认真填写《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情况汇总表》。
(三)督察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2日)
师环保局将适时开展督察。请各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2017年12月20日前向师环保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情况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团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严厉打击各类对未利用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二)明确重点,严厉打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专项行动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问题要现场调查核实。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对信访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案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掌握并依法查处到位,师环保局举报电话为0901-3341273,邮箱djshjbhj@163.com。各团也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对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出动
人员
(人次)
现场检查企业(个) 存在问题企业(个) 行政处罚案件(件) 立案查处和整改完成情况 违法类型
按日连续处罚(件) 查封扣押(件) 限产停产(件) 移送行政拘留(件) 移送涉嫌犯罪(件) 责令改正(件) 整改完成(件) 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件)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方式
排污(件)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件) 不正常
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件)
异地非法倾倒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件) 异地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件) 其他违法案件(件)
                                   
 
填报说明:以上数据包括执法检查和后督察相关数据和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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