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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师办发〔2016〕64号】
[来源: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 2017-01-18 | 浏览 129 次]
导 读 :师办发〔2016〕64号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师直属各单位: 经师同意,现将《九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
师办发〔2016〕64号
经师同意,现将《九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九师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其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兵团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6〕32号),结合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九师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二级的所有残疾人。根据条件和实际情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可适时扩大到非重度残疾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并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三、政策衔接
(一) 重叠享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择高享受。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三)不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群体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申办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团场、街道)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低保证》或困难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填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肆份,并缴纳4张申请人2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截止时间:当年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
(二)逐级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团场(朝阳新区管委会)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收集汇总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对申请人基本情况、提交的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材料(《审批表》一式肆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团场(朝阳新区管委会)残联审核。团场(朝阳新区管委会)残联对申报对象残疾人证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一式肆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转送团场(朝阳新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审定。团场民政部门完成申请对象家庭经济收入、享受低保等信息审核后,在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经济收入(享受低保)情况、家庭住址、补贴金额等。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团场(朝阳新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在《审批表》(一式肆份)上签署审定意见,并填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明细表》,一同上报师民政局复审。团场(朝阳新区管委会)残联、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社区并告知原因,转达申请对象。师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统计、汇总,在《审批表》(一式肆份)上签署复核意见(一份社区受理窗口留存、一份团场(朝阳新区管委会)残联留存;一份师残联备存;一份师民政局自存),提交书面请示报告,填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统计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兵团民政局备存、一份报兵团残联备存),上报兵团民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申报残疾人两项补贴截止时间:当年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2016年第一、二季度残疾人两项补贴予以补发。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师财务局根据师民政局提供的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账户。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民政、残联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情况。
(五)异动程序。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认定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1.户籍迁出九师的;
2.死亡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被依法依规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按照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原则,团场(朝阳新区管委会)民政科应对上述情形进行复核,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按申报程序上报。师民政局、师残联对上述对象进行清理,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并完成异动情况的数据录入工作。
五、资金管理
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务预算,专款专用,同时各单位按照比例安排工作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健全完善党政主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务部门要保障经费落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推进制度落实。师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享受对象范围要求,积极推进两项补贴制度的落实。要通过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各级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
(三)加强监督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师、团场两级档案管理,补贴对象要建档立卡,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精准发放;要建立兵团、师、团场三级联网共享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统筹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通过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务、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纪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拆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级党政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四)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宣传作为“访民情、聚民心、惠民生”活动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有序开展。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掌握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师民政局、师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九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
附件
九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
单位: 经办人:姓 名 | 性 别 | 2寸照片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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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文化程度 |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
身份证号 | 残疾人证号 | ||||
家庭住址 | 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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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残疾人本人 | 家庭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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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护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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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朝阳新区管委会) 残联意见 |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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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朝阳新区管委会) 民政部门意见 |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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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残联意见 |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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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民政部门 意见 |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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