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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监察委组建时间确定,2018年3月前检察院转隶到位
[来源:公安局 | 作者:公安局 | 日期: 2017-01-22 | 浏览 303 次]
导 读 :中央国家监察委组建时间确定,2018年3月前检察院转隶到位自去年11月《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以...。
中央国家监察委组建时间确定,20183月前检察院转隶到位
自去年11月《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直备受关注。1月6日至8日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确定了今年的七大重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会议公报称,“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纪委抓总,落实改革方案,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筹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前期筹备明年三月前基本到位
 
昨日公布的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报告,则披露了国家监察委的组建“时间表”:“预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
 
按照惯例,人代会一般在每年的三月召开。上述“时间表”表明,国家监察委预计在明年三月“揭开面纱”,届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审议三件与国家监察委有关的大事:国家监察法草案;关于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文件;国家监察委主任等国家监察委组成人员。
 
目前距离明年三月,只剩13个月。在这13个月内,中纪委如何抓总,完成国家监察委的前期筹备工作?
 
在报告中,王岐山明确了筹备国家监察委的“路线图”:“中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国家监察法一审、二审;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编制‘三定’规定”,“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也就是说,国家监察委的前期筹备工作将紧锣密鼓展开。明年三月之前,中纪委将配合全国人大,完成监察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准备工作,国家监察法草案将在这13个月间,完成一审、二审,明年三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三审;与此同时,还要敲定国家监察委的“三定”方案,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方案也将基本到位。
 
王岐山在报告中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与国家监察法的定位: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他强调,“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付诸实践”。
 
拥有“留置”等权限
 
《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强调,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要“丰富监察手段”,那么如何丰富监察手段?“双规”等手段是会纳入到新的国家监察法中,还是会逐渐减少?自方案公布以来,这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报告中,王岐山明确,“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
 
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肖培曾详细列出监察委员会的权限,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共计12项。
 
近年来,曾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的李永忠多次呼吁少用、慎用“双规”,他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办案手段有限不能适用需求,“双规”应运而生。他认为,如果国家监察法明确赋予监察委“留置”等权限,那么监察委就可以少用或不用“双规”。不过,监察范围的“留置”是否就是《警察法》中规定的“留置”,以及“留置”的审批程序、期限设置等,有待于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摸索经验。
焦点:京浙今日选举监察委主任
 
昨日上午,我国首个省级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当天,太原市长风西街51号挂出了一个牌子——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与这栋办公楼的另两个牌子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并立。
 
山西省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三大试点地区之一。另两个试点地区北京、浙江,也都会在今天(20日),完成一件与监察体制改革有关的大事。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都将在今天(20日)闭幕,按照会议日程,两地的这次人代会将分别选出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13日,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李振奇接受新京报专访时曾表示,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产生后,北京市监察委很快就会挂牌。这意味着,继山西之后,京浙两地的监察委,挂牌在即。
 
按照国家设定的“时间表”,挂牌之后,三地监察委要在3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的组建工作,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各方面反腐力量,检察机关转隶等“规定动作”都要在3月底前完成;6月底前,则要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更大的挑战还在后面。怎样让各方面反腐力量拧成一股绳?此系三试点地区监察委面临的首个重要考验。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山西省纪委书记任建华担任,他此前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转隶后的融合。
 
1月14日至15日,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发言时谈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如何转隶,“推进整体转隶”,他说,检察机关同时撤销反贪局、反渎局、侦查指挥中心、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因此,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检察人员,将整体转隶到监察委员会。
 
目前,北京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人事关系已经冻结,随着监察委在各区的设立,全市三级检察院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人员,都会有工作调动。此前,王岐山曾提出要求,“先完成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
 
“为整体转隶、工作交接做好准备”,敬大力说,北京检察机关全面梳理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并清理积压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996件。
 
转隶后,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保留行使补充侦查等职能。敬大力称,北京市三级院拟统一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专门与监察委员会进行办案衔接,负责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纪委特邀监察员马怀德曾表示,选择京晋浙三地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有利于今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的推进。作为首都,改革首先在北京展开,具有一种示范作用;山西曾是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发生地,选择山西做试点有其独特价值;而浙江则是民营企业发达的东部省份,试点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也能积累更多的经验。
揭秘:中央6次专题研究
 
一年前,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此后,设立国家监察委提上日程。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王岐山介绍了国家监察委的设立背景:党中央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加强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6次专题研究。
 
据其介绍,这6次专题研究,确定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框架:审议通过改革和试点方案,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纪委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成立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李永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解释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委的设立,触及到了政治体制改革层面,其目的是成立一个与政府平行,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监察机构,即监察委,由此强化监察机构的独立性,破解同体监督难题。“目前,各级监察机关都是在政府序列中,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改革后,监察委主任将由人大选举产生。因此,现行的一府两院 格局,将调整为 一府一委两院 ,这 一委 就是监察委”。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纪委特邀监察员马怀德也表示,改革的目的是要设立一个与国务院平行、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监察机关,也就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其所产生的影响,可能不亚于1998年、2003年的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监察委员会与纪委有何不同
 
 

 
 
国家监察委不是一个党的机构,它和党的机构“合署办公”;但它也不是政府机构,因为它已经从政府机构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个跟政府“平行”的机构。因此,它就是一个国家监督机关。
 
国家监督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些都是平行的。马怀德认为,中央将此次改革定性为重大的政治改革,是由“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其中“一委”即国家监察委员会。而这个“一委”,对“一府”“两院”都有监督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监督对象是党内领导干部,而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论是党员、民主党派还是无党派,只要是公职,都在监察范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只要行使公权力、由财政供养,都算广义的公务员。因此,监察范围还包含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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