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兵团九师网站
  •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务信息 > 食品药品安全 > 正文
九师食品经营许可一次性告知
[来源:卫生局 | 作者:全体 | 日期: 2017-03-13 | 浏览 110 次]
导 读 :食品经营许可一次性告知及操作流程图和许可流程图。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你单位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采取网上申报   http://www.xjbt.gov.cn
操作步骤如下:1、登录上报网址 2、企业在线注册
3、企业在线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企业账号、密码 4、添加申请(添加完整后保存) 5、附件管理(上传材料后保存)   6、企业信息核对无误后选中企业点上报 7、选中企业点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8、带齐纸质材料及单位公章(指学校等的公章的单位)
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示意图、操作流程(加工流程)等文件
4、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无营业执照申办单位食堂的,应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应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仓库合法使用证明。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散装食品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从事食品批发的食品经营者还应当制定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6、其他材料
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的,还应当提交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加工经营场所在500㎡以上(大型餐饮以上)或者就餐场所无通风、排气装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还应当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连锁企业门店还应当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方位图和平面布局图),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说明材料。
申请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还应当提交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式样、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由生产者或供应商提供食品贮存、运输服务,食品贸易商还应当提交与生产者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特别提示
食品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0901-3382954   
办理地址:额敏县第九师绿翔大厦2楼行政审批大厅
 
 
申请步骤第8步所需材料如下:
1、 拉杆夹
2、 A4白纸
3、 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
4、 餐饮服务单位制度汇编(2份)
(1) 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流程示意图(不含生食类)
(2) 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流程示意图(含生食类)
(3)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正式参考)
(4) 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方位图
(5) 食品经营单位库房管理规定
5、 食品销售者制度汇编(2份)
(1)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正式参考)
(2)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图
(3) 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方位图
(4) 食品经营单位库房管理规定
          
                                   第九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图http://www.oldfz.com/uploadfile/2017/0313/20170313035545260.doc
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图http://www.oldfz.com/uploadfile/2017/0313/20170313035547585.docx                        
友情链接
  • 图片新闻 | 后台管理入口
  • 地址:新疆额敏九师机关 邮编:834601 邮箱: njsxxb2012@163.com
  • 访问统计: 正在加载.. 今日访问量: 正在加载..
  • Copyright © 2006-2016, 版权所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九师办公室 新ICP备16001998号-1
  • www.old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