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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工作方案
[来源:党委政法委 | 作者:党委政法委 | 日期: 2018-04-26 | 浏览 0 次]
导 读 : 3月30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陕...。
3月30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陕西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工作,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法治副校长、教师、少先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专项负责欺凌事件的管理、调查、协调及处置等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防治工作,提高处置工作能力。各地、各学校应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广播、网络、手机等多种载体,扎实有效开展预防欺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设立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参与校园安全的氛围;针对欺凌防治教育、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自查自改。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学校、各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学校和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学校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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