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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看守所主动检举 竟牵出11年前命案
[来源:党委政法委 | 作者:党委政法委 | 日期: 2018-05-28 | 浏览 0 次]
导 读 :  我要立功,检举阳某手上有两条人命的命案。  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第二看守所,管教民警对在押人员进行例行感化教育时,一名...。

 

  “我要立功,检举阳某手上有两条人命的命案。”

  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第二看守所,管教民警对在押人员进行例行感化教育时,一名犯罪嫌疑人突然这样说。

  一桩11年前的命案终于浮出水面。

  这桩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命案,11年来一直是灵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的一块心病。

  2007年1月20日20时28分,灵川县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到报警:在国道灵川县至桂林市的高速公路入口处附近,发现一男子和一小孩倒在路上。

  灵川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位于国道322线344公里处,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小孩倒在马路中间,500米外的高速公路的入口处还躺着一中年男子。民警根据现场判断,这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两名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肇事车辆不知去向。

  民警通过调查获知,受害者是一对父子,中年男子36岁,玉林市北流市人,在桂林打工,他的儿子才6岁。民警通过大量走访调查,询问报案人,寻找事故现场附近的目击者,均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的任何线索。由于事发路段附近当时尚未安装监控视频,肇事车辆就此消失在漫漫夜色中。

  11年来,民警每次翻阅卷宗,父子俩倒在公路上的惨状就会浮现在眼前。民警心情无比沉重。

  今年5月3日,桂林市第二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在对一名涉嫌盗窃的在押人员进行感化教育后,询问他是否有其他犯罪线索要向公安机关反映,为了争取立功表现,这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说:“我要检举阳某2008年5月开车撞死两个人的肇事逃逸案,争取宽大处理。”

  由于案情重大,管教民警立即向看守所领导汇报。所领导向灵川县公安局反映情况后,灵川县交警大队马上组织办案民警翻阅2008年交通事故记录,却发现当年并没有类似案件,而嫌疑人举报的阳某系灵川县灵川镇双潭村的农民,并没有开过车。

  “会不会是举报人为了争取立功表现,胡乱编造呢?”办案民警为慎重起见,决定到看守所对举报人进行进一步询问。

  举报人交代,事情应该发生在10年前,由于案发时间久远,具体时间他也记不清。但他听说事发地点是在桂林市车管所附近的路段,撞死了两个人。

  办案民警马上联想到困扰他们11年的那起父子俩被撞身亡的案件。虽然举报人说的时间和肇事者都对不上号,但反映的案情却与2017年1月20日的案情十分相似。

  从看守所出来后,办案民警马不停蹄地赶到双潭村找阳某。阳某交代,2007年1月20日,他让苏某帮他运送杉木到八里街木材市场出售。谈好运价后,苏某驾驶一辆经过改装的中巴车来到村里,装上木材后与他一同乘车前往八里街。当时天气寒冷下着小雨,一路上车子的挡风玻璃雾蒙蒙的,对路面的辨识度很低。当车子经过事故发生路段时,撞倒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但苏某并没有停车。到达木材市场卸完货物后,苏某发现死者所穿的雨衣仍夹在他的车轮上,于是将雨衣扯出扔掉,并交代他们不要把事故说出去。

  5月16日,办案民警突然出现在苏某面前,问他:“你还记得2007年1月20日的事情吗?”自知插翅难逃的苏某顿时低下了头。经过审讯,苏某对11年前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苏某已经被灵川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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