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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工联传〔2013〕4号
[来源:党委统战部 | 作者:党委统战部 | 日期: 2013-06-06 | 浏览 391 次]
导 读 :关于兵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经济类专业 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师工商联、兵团进出口商会、兵团旅游业商会、各直属会员企业: 根据兵人发...。
关于兵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经济类专业
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师工商联、兵团进出口商会、兵团旅游业商会、各直属会员企业:
根据兵人发〔2012〕104号文件要求,为严格、认真做好2013年度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济类职称申报工作,现对今年经济类职称申报工作提出有关要求,望各师工商联、各直属商协会认真学习文件条款,按照申报条件和通知要求,抓紧按期组织好2013年度非公企业经济类技术职称申报工作,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6日开始至2013年7月15日截止。
二、 申报范围
仅限于非公企业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的授予,凡兵团各级工商联(商会)会员及行业商会会员企业(入会三年)中符合条件的主要负责人均可申报。
三、授予的条件
严格按照兵团人事局、兵团工商联2012年9月12日联合下发的兵人发【2012】104号“关于兵团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申请授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企业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兵人发【2012】104号文件要求,按照公示、提交《呈报表》、《财务审计报表》(投资类的在“审计机构意见栏”中要证明投资落地情况)、缴税证明、著名商标、高新技术授予、获奖文件、证书并审核等要求进行。具体要求请按“通知”附件1“申请授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程序及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
五、有关说明
1、企业公示:由企业所在地办公场所或工商联指定地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公司拟向兵团工商联申报×××同志为×××(高级或中级经济师)职称资格,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特此公示,欢迎监督”注明举报电话:0991-8754766、落款时间(以7个工作日为公示时间)。
2、所有原件审核:各师申报人员提供的证件、文件等材料原件,由师工商联、职改办认真审核后,注明“与原件无异”意见,审核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师工商联、师职改办公章;兵团工商联直属执常委、直属商会、直属会员企业申报的,由兵团工商联会员部审核、签名(审核人未签名或未加盖工商联公章的无效)。
各师工商联及直属商会等申报企业,请及时反馈职称文件收到及落实情况。
职称文件原文请自行在“兵团人事人才网”上查找:
文号:兵人发〔2012〕104号(兵团人事局、兵团工商联2012年9月12日联合下发)
查找途径:“兵团人事人才网”→政策法规→职称→“兵人发【2012】104号文”打开查阅并下载。
联系电话:0991-8754766、 13319889978
传真:0991-7859667
联系人:邱燕、刘华
材料报送地:乌鲁木齐北京南路57号兵团农资大厦1306室
QQ及邮箱: 754522729
兵团工商联(总商会)
2013年4月15日
新疆兵团工商联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发(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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