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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 2015-09-07 | 浏览 317 次]
导 读 :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填报单位:第九师水利局序号办事指南 要素名称内容1事项名称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2法定依据《水...。
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第九师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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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事指南 要素名称 | 内容 |
1 | 事项名称 | 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2 | 法定依据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第46号)第四条 |
3 | 受理条件 |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4 | 申请材料 | 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申请表2份; 2. 法人代码证或身份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资质单位水质检验报告、亲本证明等及其复印件各1份。 |
5 | 审批流程 | 1.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将受理后的材料及时转头相关部门。 2.相关部门审核 3.作出许可决定。 |
6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7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8 | 是否收费 | 否 |
9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绿翔大厦二楼行政审批大厅 |
10 | 联系电话 | 0901-3384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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