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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办事指南
[来源: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 2015-09-07 | 浏览 316 次]
导 读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填报单位:第九师水利局序号办事指南 要素名称内容1事项名称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2法定依据 《国务...。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第九师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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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事指南 要素名称 | 内容 |
1 | 事项名称 |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2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110项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
3 | 受理条件 | 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 |
4 | 申请材料 | 1.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申请书(原件2份); 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所编制的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一式5份)(编制机构一般要求具有乙级以上资质); 3.相关联的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意见(2份); 4.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原件1份)。 5.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
5 | 审批流程 | 1.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将受理后的材料及时转头相关部门。 2.相关处室审核,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的,指派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3.作出许可决定。 |
6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7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
8 | 是否收费 | 否 |
9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绿翔大厦二楼行政审批大厅 |
10 | 联系电话 | 0901-3384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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