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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来源:财务局 | 作者:财务局 | 日期: 2015-02-28 | 浏览 377 次]
导 读 :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对农村金融事项实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对农村金融事项实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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