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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文化服务出口及养老服务等实行营业税优惠政策
[来源:财务局 | 作者:财务局 | 日期: 2015-02-28 | 浏览 355 次]
导 读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下发,自2015年起,对如下文化服务出口...。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下发,自2015年起,对如下文化服务出口及养老服务等事项实行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或提供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均免征营业税。
二、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按照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免征营业税。
三、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准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一、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或提供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均免征营业税。
二、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按照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免征营业税。
三、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准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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