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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九师对口援疆项目管理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办发〔2015〕43号】
[来源: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 2016-08-15 | 浏览 199 次]
导 读 :师办发〔2015〕43号各团场,师机关有关部门,师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九师对口援疆项目管理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师办发〔2015〕43号
现将《2015年九师对口援疆项目管理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师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九师对口援疆项目管理效益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第四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兵团党委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师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兵团关于开展对口援疆项目管理效益年活动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师援疆项目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
按照师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决策部署,坚持把对口援疆工作放在师工作全局中统筹推进,牢固树立项目质量效益第一的理念,加强管理督导,强化协调服务,在管理模式上开拓创新,实施分类管理,关口前移,全过程跟踪,确保对口援疆项目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建设高效,实现开工率、援疆资金到位率100%,确保援疆项目成为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廉洁工程。
二、预期目标
(一)对口援疆项目全年实现开工率100%;
(二)援疆资金到位率100%;
(三)民生项目投入占到位援疆资金90%以上;
(四)产业援疆吸纳劳动力进一步增强;
(五)圆满完成“十二五”援疆项目规划任务。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2015年师“对口援疆项目管理效益年”是推进援疆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上开辟绿色通道和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化办事程序,把握活动方向和重点,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师党委的决策部署。师援疆办要密切与支援省市前方指挥部(工作队)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日常监管作用。援疆项目建设实行项目长制,师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援疆办与支援省市(以下简称援受双方)各确定一名相关负责人作为项目长,负责统筹协调和及时解决各类援疆项目在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项目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每月对援建项目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倒排工期制、月报制、监督检查制、情况通报制、定期例会制等制度,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督办。师发改委、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强化行业监督,加快项目审批。
(二)区分类别,推进项目分类管理
将援疆项目分为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两类。
1.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含续建项目)。分A、B二类进行管理。A类为援疆资金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B类为援疆资金投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重要项目。A类项目在师重点管理、服务和监控的同时,兵团援疆办将其纳入重点监控范围;B类项目由师重点管理、服务和监控。
2.非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含续建项目)。分A、B两类进行管理。A类为援疆资金投入在50万元以上项目,在师重点管理、服务和监控的同时,兵团援疆办将其纳入重点监控范围;B类为援疆资金投入在50万元以下项目,由师重点管理、服务和监控。
(三)多方协作,形成有效控制的管理体系
加强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立项、可研、设计、开工、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和项目审批、项目法人、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监管。援受双方分时段、分阶段、分门类跟踪督察。同时,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多方监管、控制有力的管理运行体系,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援疆办组织师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师监管的援疆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全年共分四个阶段进行重点督察:
第一阶段:项目前期工作督察,时间段为4月至5月份,主要督察:一是审批程序(重点检查项目立项、可研、设计、土地、环评、节能评估等手续是否齐全);二是项目开工前期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投标、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落实);三是协调解决项目开工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阶段:对上半年援疆工作进行全面督察,时间段为6月至7月份,主要督察:一是合同制执行情况;二是施工和工程进度;三是工程监理情况;四是资金到位情况。
第三阶段: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时间段为9月至10月份,主要督察:一是项目工程进度、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二是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三是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阶段:全年援疆工作全面督察,时间段为11月至12月份,主要督察:一是概算执行;二是项目效益;三是竣工验收。
(四)完善制度,健全项目管理长效机制
1.实行通报制度。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团场和师直项目建设单位须向师援疆办报送阶段总结,援疆办书面向师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督察情况向兵团援疆办报告,并向辽宁省前方指挥部(工作队)、师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团场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通报。年底,各团场和师直项目建设单位向师援疆办报送活动总结,师援疆办向师和兵团报告本年度“对口援疆项目管理效益年”活动总结。
2.建立两个电子管理台账。援疆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电子管理台账。一是《重点项目管理台账》,做到“一户一档、一项一帐”,详细记录项目的工程名称、工程地址、计划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前期工作、资金拨付、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时间等基础信息,全面反映重点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是《重点项目进度台账》,按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详细记录项目进展情况、服务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落实具体措施等,全面反映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
3.健全项目档案。一是完善项目前期档案工作。对兵团重点监控项目在3月底前向兵团援疆办上报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土地、环评、节能评估、招投标等各种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二是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建档工作。在兵团援疆办每一阶段督察前,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书面向师援疆办进行报告;三是健全竣工项目验收档案工作。验收项目要事先告知师援疆办,重大项目验收需由师援疆办向兵团援疆办报告。
4.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单位要及时依法完成各专项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竣工审计,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对符合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转为固定资产,有关方面不得办理移交手续。对验收项目要事先告知师援疆办,师援疆办要积极参与重大项目验收。
(五)多方参与,协同推进
各部门要与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工作队)充分沟通、紧密合作,以“分类管理”为抓手,开展自查和互查以及重点业务专题调研,多层次、多方位提高活动实效,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对口援疆项目管理效益年”活动取得实效。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沟通协作,实现援疆项目实施情况信息共享,形成整体监管合力。
(六)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活动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扩大专项活动影响。
(七)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建立对口援疆工作争先创优激励机制。年底,师对口援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各团场和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对口援疆项目管理效益年”活动进行综合评估,总结活动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推动对口援疆项目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明确目标
要强化责任意识,层层明确责任,完善责任体系,各团场和项目建设单位对 “对口援疆项目管理效益年”活动方案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要逐项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牢固树立质量管理意识,全力推动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在监管方式上,以工程质量和管理控制为重点,从项目设计、招标到实施,全程全方位介入项目建设管理各环节,使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有目标、有制度、有督导、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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