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关于168团等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师办发〔2015〕56号】
[来源: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 2016-08-17 | 浏览 360 次]
导 读 :师办发〔2015〕56号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师直属各单位: 根据兵团财经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九师严肃财经纪律检查有关问题...。
师办发〔2015〕56号
根据兵团财经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九师严肃财经纪律检查有关问题的反馈意见》(兵财纪办明传〔2015〕13号)精神,按照依法与从严相结合、公正与公开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2015年财经纪律重点检查中查处的问题,依法依规、逐项逐条处理,坚持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零容忍”。经师研究决定,现将查处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
1.168团南区2014年11月将个人(李培先)出差期间就餐费0.19万元,列入公务接待费用。
2.团结农场违规金额49.48万元。其中团结农场机关2014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费 23.94万元,无公务接待审批单的接待费1.44万元,在机关食堂接待未取得报销发票的接待费19.5万元,2014年7月用会议费支付团场先进奖励资金4.6万元。
3.师党校2014年4月将个人(刘平)住宿费等0.16万元,列入会议费用。
以上问题违反的法规:
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条:“……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和第二十一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的规定。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的规定。
三是《兵团党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范接待工作,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陪同人员”的规定。
四是《九师党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第八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格和标准,对外接待原则上不宴请,确需宴请的,用餐时间不超过45分钟”。
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六十条“……通报批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对上述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完善财务手续,按规定调整有关帐务。
二、违规核销差旅费
168团南区机关报销住宿费0.22万元,无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事由不明细。
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上述单位应完善财务手续,按规定调整有关帐务。
兵团财经纪律检查工作将连续开展三年,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对顶风违纪单位,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上述重点抽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在其他单位也可能存在类似情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兵团党委26条和师党委11条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作用,确保各项财经纪律落到实处。
九师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 上一篇:关于161团等单位违反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