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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1团等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师办发〔2015〕55号】
[来源: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 2016-08-17 | 浏览 358 次]
导 读 :师办发〔2015〕55号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师直属各单位: 根据兵团财经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兵团严肃财经纪律检查查处...。
师办发〔2015〕55号
根据兵团财经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兵团严肃财经纪律检查查处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指导意见》(兵财纪办明传〔2015〕2号)精神,按照依法与从严相结合、公正与公开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2015年财经纪律重点检查中查处的问题,依法依规、逐项逐条处理,坚持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零容忍”。经师研究决定,现将查处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兵团党委26条和师党委11条规定方面问题金额64万元
(一)违规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
161团机关2014年公务接待和来访人员接待费64万元,无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人数、接待标准及派餐单等相关附件。
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条:“……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和第二十一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的规定;《兵团党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范接待工作,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陪同人员“的规定;《九师党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第八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格和标准,对外接待原则上不宴请,确需宴请的,用餐时间不超过45分钟”。
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六十条:“……通报批评”规定,对161团给予通报批评。
(二)违规使用车辆
1.161团机关2014年占用该团医院编制内车辆1辆(起亚BORREG03.8AT4WD-4),运行费用在团机关开支。
2.团结农场违规配备、使用车辆,转嫁公车运行费。2010年抵账1辆奥迪车(新G-27895)并落户下属企业汇金公司,实际车辆在团机关使用,运行费用在下属企业开支,2014年运行费8.59万元。
上述单位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六条:“……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第八条:“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的规定。
责成161团机关将违规使用车辆,归还下属单位团医院,团机关不得再使用;责成团结农场机关将违规使用车辆,归还下属企业汇金公司,团机关不得再使用。
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上述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224.48万元
(一)农业专项资金问题
162团林业站在兑付2014年退耕还林补助149万元时,全额抵职工管护费、机力费、苗木及运费、水费等。
以上问题违反了退耕还林资金应全额支付给退耕还林承包职工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的规定。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责令改正,责成162团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教育专项资金问题。
1.167团将2014年学校宿舍楼暖气费4.25万元从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支出。
2.团结农场中学2014年将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应由学校公共经费负担的其他费用14.18万元。主要包括:食堂人员工资4.84万元、暖气费4.85万元、电费2.02万元、维修及材料费1.24万元及被褥浴巾0.63万元等。
以上问题违反了《兵团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事〔2007〕579号)第七项专项资金的管理:“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兵团财务实行集中支付,拨入团场开设的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各级财务必须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并确保按照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或用于平衡财务预算”;《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的规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责令改正,要求上述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对167团、团结农场给予通报批评。
3.168团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冲减成本2.88万元。
以上问题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的规定。
责成168团调整账目,专项资金按原渠道规范使用。
三、资产管理违规金额33.89万元
(一)会计差错造成帐实不符4.39万元
1.162团2014年医院固定资产账面数757.97万元,固定资产盘点数756.21万元,账实不符1.76万元。
2.164团社区报销乐器及配件2.63万元时,全额计入事业支出,未增加单位固定资产,造成帐实不符。
上述单位违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的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责令上述单位尽快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将资产纳入帐内核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资产未办理入账手续,账外管理使用25万元
1. 168团机关使用的2辆丹东市捐赠的黄海车,每辆12.5万元,共计25万元,没有进行入账处理。上级部门捐赠的电脑、打印机及部分购买的电脑、冰箱等没有进行入账处理。
2.团结农场由师相关部门统一配发的3辆小车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账外管理使用。其中,2辆(现代新G22707车、江淮商务新G13321车)是机关编制内公务车,1辆(依维克G21990)是团医院使用。
上述单位违反《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的规定。
依据以上规定,责令上述单位尽快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将资产纳入帐内核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违规处置资产4.50万元
团结农场2013年未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将2011年辽宁省捐赠的黄海车(新G37005车)出售给个人,售价4.5万元,且无评估手续。
违反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第35号令)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八条规定,对团结农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按规定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处置。
兵团财经纪律检查工作将连续开展三年,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对顶风违纪单位,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上述重点抽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在其他单位也可能存在类似情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兵团党委26条和师党委11条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作用,确保各项财经纪律落到实处。
九师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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