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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师本级会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党办发〔2015〕2号】
[来源: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 2016-08-17 | 浏览 289 次]
导 读 :师党办发〔2015〕2号各团场党委,师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师直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 《九师本级会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师党委、师...。
师党办发〔2015〕2号
《九师本级会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师党委、师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师党委办公室
九师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九师本级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师本级会议管理,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师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天数和参会人数,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会议分类、审批和组织
第六条 师本级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师党委召开的党代会、党委全委(扩大)会议,师党委、师直接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师纪委召开的纪委全委会议。
二类会议。以师党委、师名义召开,由各单位承办的会议。师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
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各类专业性会议及其他会议等。
第七条 师本级会议审批程序和要求:一类会议由师党委常委会、师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承办单位执行。
二、三类会议报师党委、师办公室,经同意,报师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二类、三类会议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后执行。各单位承办的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1次。
以师党委、师名义临时召开的会议,由承办单位执行。
第八条 严格控制会议会期。一类会议会期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同一师领导分管的部门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
第九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按照师党委常委会、师长办公会决定的范围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驻会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会议代表人数的5%。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驻会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3%以内。会议只开到团一级,不得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确需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或召开到连队一级的会议,需报经师主要领导批准。参会人员超过100人的会议,如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等会议,需报经师主要领导批准。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不安排驻会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各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第十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同时,应当控制规模。
第十一条 未经师党委、师批准,各单位不得到各团场和企业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和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不得以会代训,各单位举办培训班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来源和报销支付
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印刷费支出,一类会议要精简会议材料和简报;二类、三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文件印刷费和办公用品费。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 计 |
一类会议 | 100 | 120 | 20 | 240 |
二类会议 | 100 | 100 | 10 | 210 |
三类会议 | 100 | 80 | 10 | 190 |
一类会议。在年初师本级会议费预算中支出。
二类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在部门预算会议费中支出。
三类会议。从核定部门预算中支出。
第十六条 会议费的报销支付
会议承办单位应当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宾馆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报送师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师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程序核销会议费,超支不付。
由师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支付宾馆的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开支,由办会单位严格按照财务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团场、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严禁挪用、套取会议费。
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议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必须保密的会议外,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的方式公开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
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师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会同财务部门制定或修订师本级会议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师党委、师召开的一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对一类会议的会议费报销凭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四)负责师本级年度二类会议计划的汇总、呈报及反馈工作,同时负责三类会议计划的汇总工作;
(五)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师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批准的会议计划,对各单位年度预算中二、三类会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
(二)对需要报销的会议费凭证、单据进行审核及支付;
(三)负责师本级定点宾馆采购工作的组织,督促定点宾馆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内部制度,严格执行采购价格和管理要求,杜绝不必要的支出,减少浪费。
第二十二条 承办会议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承办的年度会议计划、经费预算的申请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承办的二、三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对承办的会议费报销凭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对会议经费开支进行公示,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主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未经审批擅自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会议经费开支情况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于严重违纪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理。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会议宾馆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会议管理工作应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对接受的举报,应及时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团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会议管理具体规定。师本级部门、单位经费不在师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师党委办公室、师办公室及师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会议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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