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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师办发〔2015〕74号】
[来源: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 2016-08-17 | 浏览 289 次]
导 读 :师办发〔2015〕74号各团场,师机关有关部门,师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规范土地市场,根据兵团国土资源局《关于...。
师办发〔2015〕74号
各团场,师机关有关部门,师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规范土地市场,根据兵团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0〕129号),师决定编制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立足保护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优化供应结构,重点保障民生工程、援建项目、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有序、规范、有效实施。
二、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重点
(一)科学安排2016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及方式。根据师“十三五”规划、师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土地市场需求变化,科学编制供应计划。结合投资规模及近五年来实际供地量,合理确定供应总量。依据城市发展规划、项目落实情况、项目性质、征地实施及土地市场供求等情况合理确定供应结构、布局、时序和供应方式。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依据师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全面分析存量和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基础上,合理编制我师2016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年度计划期内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合理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
(三)保障重点工程和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援建项目的土地供应。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业、旅游业、民间资本投资产业的项目用地。
(四)提高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程度。保障师工业化进程用地,引导项目向园区集中,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的发展。
(五)促进土地供应科学化、规范化。注重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发展,集约节约用地,统筹兼顾,供需平衡,健全和完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常态化体系。
三、阶段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5年12月20日—2016年1月10日)。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起草发布有关文件通知。组织收集相关部门单位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规模、结构、时序、方式,存量土地开发基本信息,计划期内的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等。
(二)调查分析阶段(2016年1月11日—1月25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等情况,重点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由师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对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来源等情况进行潜力分析。根据不同土地类型和实际情况,会同发改、建设、房产、规划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国有建设需求进行审核,经综合平衡分析,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量。
(三)草案拟定阶段(2016年1月26日—2月15日)。依据调查分析数据、土地前期开发程度、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利用计划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宗地规划办理情况、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等,按各行业用地需求、土地用途等,合理布局,统筹安排供应时序和方式,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项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2016年2月16日—2月25日)。征询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师审定后,形成送审稿。
(五)计划报批公布阶段(2016年2月26日—3月10日)。
1.2016年2月26日前将形成的送审稿报兵团国土资源局综合平衡后,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本。
2.对下达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备案批复后,由师于2016年3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同时将备案后的数据及时录入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各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供地计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师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同级相关部门及用地单位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搞好街接,确保供地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对各相关单位报送的项目认真分析,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生项目后开发项目,筛选用地综合平衡后上报,确保条件成熟的不漏报,条件不成熟的不上报。
(二)认真做好供地计划与供地率的衔接。各单位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时,要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将供地计划与供地率合理地衔接起来,既要保证历年供地率达到国家要求,又要保证供地计划符合实际情况,既不偏大求全又能保障有效供应。
(三)严格实施供地计划。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按供地计划供应,未编制年度供地计划的不得擅自供地,未纳入供地计划的不得供地。当年供地计划在向社会公布前,确须供地的可先行供地,但在编制供地计划时要将其纳入当年供地计划。确需调整供地计划的,要经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报师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每年6月20日前,将调整供应计划的申请报送兵团国土资源局,经兵团国土资源局备案后,6月30日前将调整后的供应计划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四)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师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编制,师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师国土资源局;2016年1月10日前将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含电子文档)及其他相关资料报送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师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雷鹏,办公电话:3343781)。
附件:1.九师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九师2016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3.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九师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规范土地市场,根据兵团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0〕129号),师决定编制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立足保护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优化供应结构,重点保障民生工程、援建项目、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有序、规范、有效实施。
二、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重点
(一)科学安排2016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及方式。根据师“十三五”规划、师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土地市场需求变化,科学编制供应计划。结合投资规模及近五年来实际供地量,合理确定供应总量。依据城市发展规划、项目落实情况、项目性质、征地实施及土地市场供求等情况合理确定供应结构、布局、时序和供应方式。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依据师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全面分析存量和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基础上,合理编制我师2016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年度计划期内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合理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
(三)保障重点工程和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援建项目的土地供应。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业、旅游业、民间资本投资产业的项目用地。
(四)提高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程度。保障师工业化进程用地,引导项目向园区集中,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的发展。
(五)促进土地供应科学化、规范化。注重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发展,集约节约用地,统筹兼顾,供需平衡,健全和完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常态化体系。
三、阶段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5年12月20日—2016年1月10日)。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起草发布有关文件通知。组织收集相关部门单位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规模、结构、时序、方式,存量土地开发基本信息,计划期内的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等。
(二)调查分析阶段(2016年1月11日—1月25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等情况,重点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由师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对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来源等情况进行潜力分析。根据不同土地类型和实际情况,会同发改、建设、房产、规划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国有建设需求进行审核,经综合平衡分析,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量。
(三)草案拟定阶段(2016年1月26日—2月15日)。依据调查分析数据、土地前期开发程度、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利用计划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宗地规划办理情况、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等,按各行业用地需求、土地用途等,合理布局,统筹安排供应时序和方式,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项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2016年2月16日—2月25日)。征询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师审定后,形成送审稿。
(五)计划报批公布阶段(2016年2月26日—3月10日)。
1.2016年2月26日前将形成的送审稿报兵团国土资源局综合平衡后,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本。
2.对下达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备案批复后,由师于2016年3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同时将备案后的数据及时录入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各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供地计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师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同级相关部门及用地单位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搞好街接,确保供地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对各相关单位报送的项目认真分析,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生项目后开发项目,筛选用地综合平衡后上报,确保条件成熟的不漏报,条件不成熟的不上报。
(二)认真做好供地计划与供地率的衔接。各单位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时,要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将供地计划与供地率合理地衔接起来,既要保证历年供地率达到国家要求,又要保证供地计划符合实际情况,既不偏大求全又能保障有效供应。
(三)严格实施供地计划。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按供地计划供应,未编制年度供地计划的不得擅自供地,未纳入供地计划的不得供地。当年供地计划在向社会公布前,确须供地的可先行供地,但在编制供地计划时要将其纳入当年供地计划。确需调整供地计划的,要经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报师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每年6月20日前,将调整供应计划的申请报送兵团国土资源局,经兵团国土资源局备案后,6月30日前将调整后的供应计划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四)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师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编制,师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师国土资源局;2016年1月10日前将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含电子文档)及其他相关资料报送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师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雷鹏,办公电话:3343781)。
附件:1.九师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九师2016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3.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九师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2.团级单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独立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供地情况直接统计在师本级,不单独统计。
附件2
注:建设任务中有很多涉及师直企业、公司,这部分数据(建设任务和用地需求)需要填入相应的团场,并在备注中注明。便于统计和在监测监管网上公布。
附件3
注:规划用途分为:工业、商业、住宅、行政办公、交通、教育、水利等。
填表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九师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用途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团 | 小计 | 廉租房 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 用地 |
其他用地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团级单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独立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供地情况直接统计在师本级,不单独统计。
附件2
九师2016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套、公顷师 | 团 | 供地总量(公顷)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套数)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公顷) | 商品住房用地(公顷)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备注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小计 | 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套数) | 其中棚户区改造任务(套数) | 保障性住房用地(公顷) | 城市棚户区改造(公顷) | 小计 | 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公顷) | |||||
廉租房(公顷) | 公共租赁住房(公顷) | |||||||||||||
附件3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依据 | 项目规划用途 | 宗地位置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土地面积 (公顷) |
存量用地 面积(公顷) |
新增用地 面积(公顷) |
占用耕地、 林地情况 |
报批情况 | 征拆情况 | 拟供地 时间(月) |
备注 |
合计 | 0 |
填表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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