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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团场经营者收入分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办发〔2015〕72号】
[来源:办公室 | 作者:办公室 | 日期: 2016-08-17 | 浏览 322 次]
导 读 :师办发〔2015〕72号各团场,师机关有关部门: 经师同意,现将《团场经营者收入分配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师...。
师办发〔2015〕72号
经师同意,现将《团场经营者收入分配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师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团场经营者收入分配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团场科学跨越、勇于赶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转变团场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兵团《关于修订〈兵团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办发〔2013〕102号)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师属各团(场)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考核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职工增收、团场增效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指标及权重。
(一)主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共3项:1.团场生产总值指标;2.团场综合利润计划完成率指标;3. 连队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分值100分,权重40%。
(二)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共19项:1.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率;2.资产负债计划完成率;3团场新增就业计划完成情况指标;4.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5.团场城镇化率综合考核;6.民生支出占预算支出比重;7.农业计划综合考核指标完成率;8. 设施农业综合考核指标计划完成率;9. 林业综合指标计划完成率;10.连队转型目标任务完成率;11. 现代畜牧业发展综合指标考核;12.职工多元增收年度计划完成率;13.招商引资计划完成率;14.团场工业发展指标计划完成率;15.科技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值计划完成情况;16.团场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率;17.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指标;18.精神文明综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19.团场领导班子考核情况(按师党组发〔2014〕18号文件《师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分值100分,权重60%。
第五条 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将上述各分项指标考核完成情况给予对应考核分值,求和后再乘以对应所赋权重,求和计算综合得分。
第六条 团场正职领导的年薪收入与团场当年连队常驻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与团场当年综合利润完成情况挂钩;与团场综合考核指标挂钩。
团场正职领导年薪收入计算办法:团场正职领导年薪收入=基础考核年薪收入+团场综合利润考核收入
(一)团场基础年薪考核。团场基础年薪考核以团场当年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考核基数,按团场综合指标考核得分计算确定其基础年薪考核收入。团场综合考核指标考核得分在93分以下,拿团场当年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93分以上(含93分),综合考核指标每增加1分,考核收入增加0.5倍(如:某团综合考核指标得分94分,可拿团场当年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得分95分,可拿团场当年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倍。得分96分,可拿团场当年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倍),以此类推,最高10倍封顶。
(二)团场综合利润完成考核。考核基数3万元。完成师下达利润指标,收入为3万元;对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团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超额完成利润的10%计提奖金。
未完成利润考核指标的单位,按每下降1%,考核收入下浮1%。(如:团场考核利润只完成计划的50%的单位,考核收入下浮50%,考核收入为1.5万元);下浮到考核收入到零为止。
利润奖励的分配:团场正职占奖励总额的30%,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其余奖励进行分配。
团场副职领导干部的年薪收入按团场正职领导年薪收入的85%确定。(享受正职待遇的团场领导年薪收入按高于团场副职领导的5%核定,不含奖励)。
第七条 团场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团场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原则上由团场根据师年度考核结果自行制定。
第八条 争先进位奖励。对在当年兵团争先进位活动中获得先进性奖励和进位奖励的团场,师给予1:0.5配套奖励,不再进行重复表彰。奖励对象为团场领导班子,团场主要领导奖励为总奖金的30%。对团场领导班子以下管理人员的奖励,由团场自行确定,奖励资金列入本级财务预算。对退位的团场,每退一位,处罚团领导班子2000元,亏损的团场取消奖励。
第九条 考核分工及组织兑现。
(一)由师统计局负责团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率、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的统计考核工作;师财务局、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团场综合利润计划完成率审核;师财务局负责资产负债计划完成率、民生支出占预算支出比重等指标的统计考核工作;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团场新增就业计划完成情况、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指标的统计考核工作;师农业局负责农业计划综合考核指标完成率、设施农业综合考核指标计划完成率、林业综合指标计划完成率、连队转型目标任务完成率等指标统计考核工作,其中:连队转型目标任务完成率指标的统计考核工作与师建设(环保)局共同完成;师工会负责职工多元增收年度完成情况的统计考核工作;师畜牧局负责现代畜牧业发展综合指标考核;师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计划完成率指标考核;师工信委负责团场工业发展指标考核;师科技局负责团场科技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值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师建设(环保)局负责团场城镇化率、团场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考核;师安监局负责对团场安全生产综合指标考核;师文明办负责精神文明综合指标考核;师党委组织部负责团场领导班子民主评议考核指标的统计考核工作。
(二)各团场必须如实认真上报团场真实利润完成数据,对虚报财务利润的,将进行全师通报,并追究团场主要领导责任,并对考核结果重新进行审核,追缴多发收入。
(三)各相关部门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交由师党委政研室汇总,由师党委政研室提出团场经营者年薪收入测算方案,经师分管领导审议确定和批示后兑现。
第十条 除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统一规定之外,团场不得自行另设奖项、乱发奖金实物和补贴,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师党委政研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团场领导干部年薪收入分配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2.团场领导干部年薪收入分配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团场领导干部年薪收入分配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1.团场生产总值计划完成率:团场生产总值计划完成率=团场当年实际完成生产总值/师计划数。以师统计局核定为准。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师计划数。以师统计局核定为准。
3.团场综合利润计划完成率:团场综合利润计划完成率由师财务局具体考核,师审计局、监察局进行审核。以三部门最终审核数据为准。
4.资产负债计划完成率:团场资产负债率由师财务局每年下达指标,各团场每年实际资产负债率完成情况由师财务局进行考核。计分方法:资产负债计划完成率=师计划资产负债率÷团当年实际资产负债率。
5.团场新增就业计划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指标定义:新增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团场各类单位、私营企业、个体户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少累计自然减员人数。累计新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上述单位累计新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累计自然减员人数指报告期内上述单位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
考核办法:按师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新增就业目标的完成率进行考核:完成比率在100%及以上,得满分;未完成下达的目标,则不得分。
6.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考核指标:各团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必须达到98%以上。具体考核按实际缴纳比例和实际达到的覆盖率进行计划。
7.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率: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率以国家统计局第九师调查队核定数据为准。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率达到师平均增长率,得基础分,低于师平均增长率的,按实际完成百分比计算。
8.团场城镇化率综合考核由师建设(环保局)进行综合考核。
9.民生支出占预算支出比重:以当年全师团场民生支出占预算支出比重平均值为基准,达到平均值的,得满分。未达到全师平均职基数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计分办法:民生支出占预算支出比重得分=团场当年实际民生支出占预算支出比重÷全师团场民生支出占预算支出比重平均值。
10.农业计划综合指标完成率:(1)农业生产计划面积完成率,完成计划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2)农业生产计划产量完成率,完成计划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3)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完成率,完成计划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11.设施农业综合考核指标计划完成率:(1)空棚率(2.5分),大棚利用率在95%以上得满分,在90-95%之间者得2分,90%以下者,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2)单棚产值(2.5分),平均单棚效益在2万元以上者满分,1.5-2万元之间者2分,1-1.5万元之间者1.5分,0.8-1万元之间者1分,0.5-0.8万元之间者0.5分,0.5万元以下0分。(3)越冬生产完成情况(3.5分),完成90%以上者满分,完成80-90%者3分,完成70-80%者2.5分,完成60-70%者2分,完成50-60%者1.5分,50%以下者0分。(4)其他整体执行情况(1.5分),视综合执行情况打分农产品加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
12.林业综合指标计划完成率:(1)常规造林(1分),完成师下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比例得分。(2)退耕还林改经济林(2分),完成师下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得满分,未通过验收的按照师验收合格比例得分。(3)退耕还林(2分),通过师核查验收的得满分,未通过验收的按照师验收合格比例得分。
13.连队转型目标完成率:(1)团、连两级规划编制情况(2分)。(2)按规划完成情况(3分)。
14.现代畜牧业发展综合指标:现代畜牧业发展综合指标(规模化养殖水平+种养一体化经营+牧业增加值完成)。(1)规模化养殖水平(5分):按师统一登记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牲畜饲养情况计分(得分=养殖场牲畜饲养总量÷2倍养殖场面积×5分)每头育肥牛=8只羊。低于60%不得分。(2)种养一体化经营(3分):一是试点养殖合作社(公司)养殖规模达到年出栏育肥牛1000头以上得1分;二是采取租赁或长期承包、反租倒包方式获得1000亩土地使用经营权,种植青贮玉米等高产饲草得1分;三是推广种草养畜一体化经营并取得较好效果得1分。(3)牧业增加值完成(2分):得分=实际完成增加值÷计划增加值×2分。
15.职工多元增收年度考核:职工多元增收年度考核由师工会(师团场职工多元增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团场职工多元增收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6.招商引资计划完成数:完成师招商引资计划任务的80%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2分。由师招商局进行指标考核。
17.团场工业发展考核指标: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长任务10分,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际增长率与任务增长率的比值×10即为实际得分,负增长得零分。由师工信委进行指标考核。
18.科技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值计划完成情况:团场科技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值计划完成情况是以师科技局下达的指标为依据,由师科技局进行考核。
19. 团场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率考核由师建设(环保局)进行考核。
20.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由师安监局进行综合考核。
21.精神文明综合考核由师文明办综合考核。
22.团场领导班子考核按《师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师党组发〔2014〕18号)考核。具体由师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
附件2
团场经营者年薪收入分配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分值 | 权重 |
一、 | 主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 | 100 | 40 | |
1 | 生产总值完成情况占全师平均增长率 | 50 | ||
2 | 团场综合利润计划完成率 | 25 | ||
3 | 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率 | 25 | ||
二、 | 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 100 | 60 | |
4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率 | % | 7 | |
5 | 团场资产负债计划完成率 | % | 5 | |
6 | 团场新增就业计划完成情况指标考核 | % | 5 | |
7 | 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考核 | % | 3 | |
8 | 团场城镇化率综合考核 | 3 | ||
9 | 团场民生支出占预算支出比重 | % | 3 | |
10 | 农业计划综合考核指标完成率 | % | 8 | |
11 | 设施农业综合考核指标计划完成率 | % | 8 | |
12 | 林业综合指标计划完成率 | % | 2 | |
13 | 连队转型目标完成率 | % | 3 | |
14 | 现代畜牧业发展综合指标考核 | % | 8 | |
15 | 职工多元增收年度考核 | % | 5 | |
16 | 招商引资计划完成率 | % | 4 | |
17 | 团场工业发展指标计划完成率 | % | 5 | |
18 | 科技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值计划完成情况 | % | 2 | |
19 | 团场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2 | |
20 |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指标 | 2 | ||
21 | 精神文明综合考核 | 20 | ||
22 | 团场领导班子考核按师党组发〔2014〕18号文件《师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考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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