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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师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发改委 | 作者:发改委 妇联 | 日期: 2016-05-24 | 浏览 13 次]
导 读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师妇女儿童工作发展,根据《兵团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师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妇女儿童发展现状 (一)主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师妇女儿童工作发展,根据《兵团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师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妇女儿童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绩
   “十二五”期间,我师各级妇儿工委、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九师妇女儿童“十二五”发展规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九师妇女儿童“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逐年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儿童“十二五”发展规划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全师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五年来,全师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幼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15.60‰、20‰下降到2015年的6.50‰、6.50‰,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了95.85%,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45.45/10万下降到2015年的38/10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86%,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11.3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70%。贫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存在的问题
    受师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妇女儿童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的差距,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平等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相对较低;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中的妇女儿童迫切需要制度保障。进一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二、“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增强儿童安全感和家庭幸福感,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按照全面、平等、协调和参与的原则,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按照儿童优先、最大利益、平等、参与的原则,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三)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师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十三五”规划发展主要目标
    (一)妇女儿童与健康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0.02%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常见病的筛查率达80%以上,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为残疾妇女提供康复服务。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以下和7‰左右,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团场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建立健康档案。
    (二)妇女儿童与教育
    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3年。团场妇女劳动力95%以上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妇女科技知识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要有明显增加;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确保女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全师女性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5%以上。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加大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加大对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培训力度,提高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团场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团(处)、科、连级正职干部中的女干部比例和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后备女干部比例,团场女干部比例逐步达到20%。连队支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达到30%,连队党支部书记、连长中女性比例逐步达到10%。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五)妇女儿童与社会福利保障
    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重点加大居民医保覆盖面,大力提高妇女参保率,覆盖面达到95%以上。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大幅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积极作用,保障失业妇女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8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加大残疾儿童的救助力度,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保障孤残儿童享有养护、康复、教育的权利。
    (六)妇女儿童与社会环境
    重视表彰、奖励妇女中的先进分子,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媒体对妇女工作及优秀女性的宣传力度,树立全社会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师各团场生活饮水安全性继续提高,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团场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素质,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加强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等产品质量和游乐设施的市场监管,保证其安全无害。增加团场、连队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社区和连队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90%以上的团场建立1所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七)妇女儿童与法律保护
    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检察官、法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预防和打击强奸、拐卖(骗)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
    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制止并严厉惩治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在执法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四、“十三五”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师妇儿工委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师各成员单位(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本规划与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在执行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三)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要加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纳入财务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行政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执笔人:景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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