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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师安全生产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发改委 | 作者:发改委 安监局 | 日期: 2016-05-24 | 浏览 9 次]
导 读 : 安全生产关系我师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师经济发展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也是...。
    安全生产关系我师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师经济发展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出发,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根据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结合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并在《师安全生产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提出2016年至2020年九师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回顾  
    (一)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
    1.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取得实效。师党委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二五”期间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了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没有发生一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全师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扎实深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累计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315人次,特种作业人员1253人次,各企业职工6482人次。
    3.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我师在10个农牧团场开展了安全生产示范团创建活动;在师管委会,开展了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在10个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修订了《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12个综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农牧团场和各企业结合实际,编制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成了师危险源普查,建成了师危险源数据库。
    4.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减少了事故发生;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实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所有这些保障措施的逐步落实,推动了师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开展。
    5.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建立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实行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纳入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干部考核内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有待于加强,一些团场、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长期投入不足,导致在安全生产方面累积欠账严重。三是是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欠缺,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不少职工缺少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企业大量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农民工、临时工,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四是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不到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围绕兵师党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师党委六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以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通过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形成“党委领导、行政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末实现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完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公众安全生产素质有效增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经济损失持续下降,全师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促进长效机制建立
    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力度,根据师具体情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着重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职工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事故调查处理法规规范,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素质,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标准以及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制,确保安全生产政令畅通
    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纳入全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建立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大投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专项整治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全师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团场(工业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合力。落实部门行业主管责任。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措施制度和投入落到实处;要掌握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开展不同层次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深化和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突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订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加强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企业和职工抢险能力;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视、尊重和保障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夯实安全基层基础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校车校园、农机、水利、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  
    (四)强化职业危害监管防治,营建健康作业环境
    在充分分析掌握师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完善职工安全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律管理。开展以粉尘危害治理为主题的专项行动,特别是针对非煤矿山和中小企业,把消除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安全投入,推进技术进步,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切实健全和落实行业职业病防治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危险因素告知义务,设置各类警示标志,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严防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五)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装备齐全、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应对事故抢险救援能力,形成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力量。加快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落实安全生产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措施
    针对师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强化师、团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从严治安,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据兵团《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师实际,研究制订九师《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文件,努力形成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
    四、“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建立投入机制
    根据兵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加大师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师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团场每年安排50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隐患治理;以及改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条件,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工艺装备及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和安全生产奖励和安全监管监察等领域。各农牧团场、各企业要保证“十三五”规划资金的投入,纳入各农牧团场、各企业财务预算,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落实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首要的责任主体,必须通过法律和制度约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按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级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有责必追、追责必严”。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通报、事故调查、挂牌督办等制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严厉查处迟报、瞒报事故行为。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实施事前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三)突出预防为主
    强化事前预防,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和事故防范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应逐年增加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基金,专项治理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设施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有效实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完善督查机制
    严格党政领导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范各级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频次、内容、标准,坚持“四不两直”工作要求,采取联合督查、交叉督查、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形式,组织开展常年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敦促落实安全生产季度分析例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每月通报、黄牌警告、挂牌督办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全面推行监督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监管主体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案件移交有清单的“六有”痕迹化管理,形成领导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
    (五)严格行政许可
    新建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坚决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六)加强协作联动
    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业进行举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将宣传普及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事来抓,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热潮。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学校、学校、企业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和多角度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连队”等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机制,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资金,设立工伤事故预防和宣传教育基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继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宣传普及安全常识,提高职工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
    (执笔人: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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