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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
[来源:劳动局 | 作者:劳动局 | 日期: 2016-12-20 | 浏览 50 次]
导 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会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结合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会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结合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纲要。
一、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推进法治社会、法治治师、法治人社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九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党内法规、人社系统法律法规得到很好遵行。人社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治人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坚持从全师人社系统实际出发,总结和运用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实行法治人社建设与创新人社、廉洁人社、服务型人社建设相结合。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要充分认识宪法在政府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履行宪法使命,始终恪守宪法原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着力维护宪法权威,切实增强遵守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严格执行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全师人社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切实依法保证宪法在全师人社系统范围内贯彻实施,加强对局机关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各团场社保所的监督,切实保障党支部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贯彻执行。重大决策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完善人社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备案制度,依法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备案审查,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人社建设
依法行政是法治人社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关键环节。各局属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始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执法主体、权限、程序、责任履行执法职能。深入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人社。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职责范围,促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机统一。建立完善依法审核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和时限,实行限时办结,严禁法定审批流程外擅自增加审批环节、附加条件;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得法外设定行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杜绝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权力下放到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废止或修改与法律法规有冲突规范性文件。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定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凡依法应当听证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涉及多数群众权益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行政决策事项,依法进行听证,并确保听证的公信力。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重要决策事项,都要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肃追究负有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单位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骗取就业资金和社保基金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治理民工工资拖欠严,社会保险缴费不及时、瞒报,医疗保险转院率过高等突出问题。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全过程电子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给付、工伤认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严禁选择性执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侵害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严防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严惩执法腐败。认真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机构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进严格仲裁执法。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逐步建立仲裁审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决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依法保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仲裁执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标准,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案件办理期限制,仲裁争议案件由承办仲裁员独立办理或合议办理,分管领导对承办案件只进行程序性审查,审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承办人员或合议庭裁决调解意见。如发现争议案件确实存在程序违法或瑕疵的,分管领导可以直接责令主要承办人立即予以纠正;如对实体处理意见争议较大或认为实体违法的,由分管领导召集业务领导、办案人员集中讨论决定,着力规范仲裁执法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问题。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自身权力的制约,全面梳理权力风险防控点,明确责任主体,明确防控措施,明确责任追究。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时不定时对单位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对就业资金、社保基金和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重大公共物资采购、公共基础实施建设等重要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管理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聘请法律人士、服务对象代表和群众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师人社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监督。推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将制度化建设作为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要实现制度全覆盖深管控,重点对“三重一大”决策、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人事人才政策落实、劳动监察执法及其他行政行为作为情况等进行制度管控,决不能让权力游离于法纪制度之外。加强制度执行力工程建设。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时不定时对局属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监督检查,并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岗位调整、评先选优、职称晋升、职务任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局班子对于执纪不力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责,决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怠。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原则,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局属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办理权限、办事程序、办事流程、办结事限等事项。重点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坚决杜绝不公开、假公开行为。
(七)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执法。在仲裁调解、劳动监察执法、涉诉信访等行政执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执法档案查询制度。加强执法流程公开、执法文书公开二大建设,全面推行阳光行政处罚和仲裁生效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实行阳光执法。畅通人民群众对执法的知晓渠道。强化仲裁庭审公开,落实公众旁听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及时回应社会对仲裁执法公正的高度关切。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是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九师居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完善系统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工作档案。把宪法、法律作为党支部必学内容。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连队、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开展就业劳动技能培训时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为必学内容,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岗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人社宣传栏目等普法场所,开展法治人社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守法公民从我做起”和“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规范。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证据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企业评价体系。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评选活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将用人单位守法情况作为企业准入、用工年审、行政执法裁量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依法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依法及时高效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和水平,努力将劳动人事争议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中坚力量。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职业素养为核心,以培育优良作风为保证,着力打造一支忠于组织、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大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所执法能力,加大吸纳法律人才特别是具有法律素养和实践经验人才的工作力,把理想信念坚定,忠于组织、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人社工作的人员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抓好法治骨干队伍建设,明确法治人才评定标准。完善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定期技能轮训制度,选送执法人员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机关和专业培训机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六、加强领导,为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强化局领导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人社建设各项工作,确保上级的主张贯彻到法治人社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建立健全法治人社建设领导制度。健全局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人社建设的重大问题。成立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承担法治人社建设安排部署、具体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事务;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抓好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落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执行法治人社建设工作。
(二)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党支部和全局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监督,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三)建立完善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机制。加强法治人社建设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把法治人社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和中层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晋职的重要内容,优先推荐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四)建立法治人社建设表彰奖励和惩处机制。实行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并将该项工作与人社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表彰奖励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法宣传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学法用法守法模范公民和组织,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法治人社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不落实法治人社建设实施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5日
一、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推进法治社会、法治治师、法治人社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九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党内法规、人社系统法律法规得到很好遵行。人社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治人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坚持从全师人社系统实际出发,总结和运用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实行法治人社建设与创新人社、廉洁人社、服务型人社建设相结合。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要充分认识宪法在政府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履行宪法使命,始终恪守宪法原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着力维护宪法权威,切实增强遵守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严格执行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全师人社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切实依法保证宪法在全师人社系统范围内贯彻实施,加强对局机关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各团场社保所的监督,切实保障党支部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贯彻执行。重大决策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完善人社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备案制度,依法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备案审查,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人社建设
依法行政是法治人社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关键环节。各局属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始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执法主体、权限、程序、责任履行执法职能。深入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人社。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职责范围,促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机统一。建立完善依法审核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依法规范、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和时限,实行限时办结,严禁法定审批流程外擅自增加审批环节、附加条件;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得法外设定行政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杜绝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权力下放到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废止或修改与法律法规有冲突规范性文件。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定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凡依法应当听证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涉及多数群众权益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行政决策事项,依法进行听证,并确保听证的公信力。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重要决策事项,都要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肃追究负有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单位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骗取就业资金和社保基金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治理民工工资拖欠严,社会保险缴费不及时、瞒报,医疗保险转院率过高等突出问题。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全过程电子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给付、工伤认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严禁选择性执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侵害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严防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严惩执法腐败。认真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机构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进严格仲裁执法。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逐步建立仲裁审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决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依法保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仲裁执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标准,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案件办理期限制,仲裁争议案件由承办仲裁员独立办理或合议办理,分管领导对承办案件只进行程序性审查,审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承办人员或合议庭裁决调解意见。如发现争议案件确实存在程序违法或瑕疵的,分管领导可以直接责令主要承办人立即予以纠正;如对实体处理意见争议较大或认为实体违法的,由分管领导召集业务领导、办案人员集中讨论决定,着力规范仲裁执法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问题。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自身权力的制约,全面梳理权力风险防控点,明确责任主体,明确防控措施,明确责任追究。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时不定时对单位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对就业资金、社保基金和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重大公共物资采购、公共基础实施建设等重要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管理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聘请法律人士、服务对象代表和群众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师人社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监督。推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将制度化建设作为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要实现制度全覆盖深管控,重点对“三重一大”决策、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人事人才政策落实、劳动监察执法及其他行政行为作为情况等进行制度管控,决不能让权力游离于法纪制度之外。加强制度执行力工程建设。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时不定时对局属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监督检查,并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岗位调整、评先选优、职称晋升、职务任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局班子对于执纪不力的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责,决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怠。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原则,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局属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办理权限、办事程序、办事流程、办结事限等事项。重点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坚决杜绝不公开、假公开行为。
(七)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执法。在仲裁调解、劳动监察执法、涉诉信访等行政执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执法档案查询制度。加强执法流程公开、执法文书公开二大建设,全面推行阳光行政处罚和仲裁生效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实行阳光执法。畅通人民群众对执法的知晓渠道。强化仲裁庭审公开,落实公众旁听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及时回应社会对仲裁执法公正的高度关切。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是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九师居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完善系统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工作档案。把宪法、法律作为党支部必学内容。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考核考评机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连队、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开展就业劳动技能培训时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为必学内容,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岗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人社宣传栏目等普法场所,开展法治人社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守法公民从我做起”和“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规范。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证据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企业评价体系。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评选活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将用人单位守法情况作为企业准入、用工年审、行政执法裁量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依法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依法及时高效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和水平,努力将劳动人事争议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中坚力量。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提高职业素养为核心,以培育优良作风为保证,着力打造一支忠于组织、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大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所执法能力,加大吸纳法律人才特别是具有法律素养和实践经验人才的工作力,把理想信念坚定,忠于组织、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人社工作的人员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抓好法治骨干队伍建设,明确法治人才评定标准。完善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定期技能轮训制度,选送执法人员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机关和专业培训机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六、加强领导,为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强化局领导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人社建设各项工作,确保上级的主张贯彻到法治人社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建立健全法治人社建设领导制度。健全局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人社建设的重大问题。成立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承担法治人社建设安排部署、具体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事务;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抓好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落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执行法治人社建设工作。
(二)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党支部和全局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监督,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三)建立完善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机制。加强法治人社建设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把法治人社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和中层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晋职的重要内容,优先推荐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四)建立法治人社建设表彰奖励和惩处机制。实行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并将该项工作与人社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表彰奖励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法宣传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学法用法守法模范公民和组织,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法治人社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不落实法治人社建设实施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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