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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
[来源:劳动局 | 作者:劳动局 | 日期: 2016-12-20 | 浏览 56 次]
导 读 :单位缴费参保单位应在每年年初进行年检合格后,填写《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表》申报基数(上年度职工实际收入),录入系统,并将书面和电子文...。
- 单位缴费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2、团场灵活就业人员:团场灵活就业人员应到团场社保所办理。参保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填写《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按上年度自治区平均工资60%—300%申报缴费基数,并按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
3、续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费。参保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填写《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按上年度自治区平均工资60%—300%申报缴费基数,并按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
- 居民养老/居民医疗缴费
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各社区、各团场社保所,自主选择兵团规定的缴费档次缴纳,经统计后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向师社保局报电子版及纸质资料。
2、居民医疗缴费
参保人员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到各社区、各团场社保所按照兵团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参保人员应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余时间不再补办参保缴费手,新生婴儿不受时间限制。各社区、团场社保所统计后填写《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金额汇总表》和《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汇总表》,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向师社保局报电子版及纸质资料。
(四)社会保险/居民养老补缴
1、社会保险补缴
(1)单位补缴:未按月足额缴费的单位,应按规定在其补缴时征收利息和滞纳金。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补缴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并到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费中断补缴申请表》或《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并附补费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办理补费手续。
2、居民养老补缴
补缴人员应及时到各社区、各团场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补费时间不得早于2011年。
- 退保/退费
- 在职死亡
②经办人持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并将该参保人员养老金交至死亡当月,确认医疗报销完毕后,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减员并出具《参保职工丧葬抚恤金支付通知单》。
- 出国(境)人员
- 已达退休年龄,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
- 多缴或重复缴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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