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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
[来源:劳动局 | 作者:劳动局 | 日期: 2016-12-20 | 浏览 56 次]
导 读 :单位缴费参保单位应在每年年初进行年检合格后,填写《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表》申报基数(上年度职工实际收入),录入系统,并将书面和电子文...。
  • 单位缴费
参保单位应在每年年初进行年检合格后,填写《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表》申报基数(上年度职工实际收入),录入系统,并将书面和电子文档资料交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应按照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费率,及申报缴费的险种,按月足额缴费。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1、师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填写《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按上年度自治区平均工资60%—300%申报缴费基数,并按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
    2、团场灵活就业人员:团场灵活就业人员应到团场社保所办理。参保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填写《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按上年度自治区平均工资60%—300%申报缴费基数,并按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
    3、续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费。参保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填写《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按上年度自治区平均工资60%—300%申报缴费基数,并按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居民养老/居民医疗缴费
1、居民养老缴费
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各社区、各团场社保所,自主选择兵团规定的缴费档次缴纳,经统计后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向师社保局报电子版及纸质资料。
2、居民医疗缴费
参保人员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本人户口簿原件,到各社区、各团场社保所按照兵团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参保人员应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余时间不再补办参保缴费手,新生婴儿不受时间限制。各社区、团场社保所统计后填写《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金额汇总表》和《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汇总表》,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向师社保局报电子版及纸质资料。
(四)社会保险/居民养老补缴
1、社会保险补缴
(1)单位补缴:未按月足额缴费的单位,应按规定在其补缴时征收利息和滞纳金。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补缴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并到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费中断补缴申请表》或《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并附补费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办理补费手续。
2、居民养老补缴
补缴人员应及时到各社区、各团场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补费时间不得早于2011年。
  • 退保/退费
    1、社会保险退保/退费
  • 在职死亡
①单位在职人员由单位经办人持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并将该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至死亡当月,确认医疗报销完毕,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签字后,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减员并出具《参保职工丧葬抚恤金支付通知单》。
②经办人持死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并将该参保人员养老金交至死亡当月,确认医疗报销完毕后,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减员并出具《参保职工丧葬抚恤金支付通知单》。
  • 出国(境)人员
    参保人员委托人或单位经办人需提供参保人员关于申请支出个人社保基金的报告(须经局领导审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参保单位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职工需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不报),并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办理。
  • 已达退休年龄,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或单位经办人需提供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办理。
  • 多缴或重复缴费人员
参保人员或单位经办人需提供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多缴或重复缴费凭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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