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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保工程信息系统
[来源:劳动局 | 作者:劳动局 | 日期: 2016-12-20 | 浏览 91 次]
导 读 :(一)社会保险系统问题处理流程问题管理流程包括问题申报、问题受理、问题处理、问题反馈四个阶段。1、问题申报(1)各单位(部门)在金保工...。
(一)社会保险系统问题处理流程
问题管理流程包括问题申报、问题受理、问题处理、问题反馈四个阶段。
1、问题申报
(1)各单位(部门)在金保工程系统处理业务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填写《问题反馈(需求)单,经单位领导(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向信息部门申报问题。
(2)对于紧急的单位,可在提交《问题反馈(需求)单》同时拨打问题申报电话。
2、申报受理
(1)信息部在收到问题、咨询、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响应。
(2)信息部有权对申报内容不全、问题描述不清、申报部门可自行解决的一般问题进行驳回处理。
(3)发生较大以上问题时,信息部用电话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并行通知问题单位,同时做好问题跟踪记录。
3、问题处理
(1)信息部负责对申报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申报部门。
(2)信息部在问题解决后必须将问题发生的原因,解决方法及如何预防等相关问题在内部做信息交流,如有需要,可将相关的注意事项提供给使用单位。
4、问题解决后业务反馈
(1)对于申报的问题,问题解决后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在接到问题处理反馈后,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验证,如问题尚未解决可重新提交到信息部。
(3)信息部在问题处理完成,确认无误后存档。
(二)金保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保系统用户账号和权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金保系统安全、有序、稳定运行,防范应用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所有金保系统用户和权限由信息部授权。
第五条用户管理采用实名制管理模式。
第六条严谨杜绝一人多账号登记注册。
第七条用户职责:用户须严格管理自己用户名和口令,遵守保密性原则,除获得授权或另有规定外,不能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
第九条用户申请
1、单位或部门填写《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
2、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确认申请业务用户的身份权限,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确认签字,报信息部。
3、金保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后,由系统管理员和业务员创建用户或者变更权限。
4、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将创建的用户名、口令告知申请人本人,并要求申请人及时变更口令;
5、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将《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存档管理。
第十条用户变更和停用
1、信息部确认此业务用户角色权限或变更原因,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签字确认;
2、信息部主管确认此业务用户角色权限或变更原因,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签字确认;
3、用户注销
用户因工作岗位变动,调动、离职等原因导致使用权限发生变化或需要注销其分配账号时,应填写《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按照用户账号停用的相关流程办理,由信息部对其权限进行注销。
第十二条口令管理
1、系统管理员创建用户时,并为其分配独立的初始密码,并单独告知申请人。
2、用户应定期变更登录密码。
3、用户不得将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十四条用户账户信息泄露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信息部。信息部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密码,恢复该账户的报告权限,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在最终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恢复其账户功能。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问题管理流程包括问题申报、问题受理、问题处理、问题反馈四个阶段。
1、问题申报
(1)各单位(部门)在金保工程系统处理业务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填写《问题反馈(需求)单,经单位领导(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向信息部门申报问题。
(2)对于紧急的单位,可在提交《问题反馈(需求)单》同时拨打问题申报电话。
2、申报受理
(1)信息部在收到问题、咨询、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响应。
(2)信息部有权对申报内容不全、问题描述不清、申报部门可自行解决的一般问题进行驳回处理。
(3)发生较大以上问题时,信息部用电话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并行通知问题单位,同时做好问题跟踪记录。
3、问题处理
(1)信息部负责对申报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申报部门。
(2)信息部在问题解决后必须将问题发生的原因,解决方法及如何预防等相关问题在内部做信息交流,如有需要,可将相关的注意事项提供给使用单位。
4、问题解决后业务反馈
(1)对于申报的问题,问题解决后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在接到问题处理反馈后,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验证,如问题尚未解决可重新提交到信息部。
(3)信息部在问题处理完成,确认无误后存档。
(二)金保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制度
为加强金保系统用户账号和权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金保系统安全、有序、稳定运行,防范应用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金保系统。
第四条 所有金保系统用户和权限由信息部授权。
第五条用户管理采用实名制管理模式。
第六条严谨杜绝一人多账号登记注册。
第七条用户职责:用户须严格管理自己用户名和口令,遵守保密性原则,除获得授权或另有规定外,不能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
第九条用户申请
1、单位或部门填写《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
2、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确认申请业务用户的身份权限,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确认签字,报信息部。
3、金保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后,由系统管理员和业务员创建用户或者变更权限。
4、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将创建的用户名、口令告知申请人本人,并要求申请人及时变更口令;
5、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将《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存档管理。
第十条用户变更和停用
1、信息部确认此业务用户角色权限或变更原因,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签字确认;
2、信息部主管确认此业务用户角色权限或变更原因,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签字确认;
3、用户注销
用户因工作岗位变动,调动、离职等原因导致使用权限发生变化或需要注销其分配账号时,应填写《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按照用户账号停用的相关流程办理,由信息部对其权限进行注销。
第十二条口令管理
1、系统管理员创建用户时,并为其分配独立的初始密码,并单独告知申请人。
2、用户应定期变更登录密码。
3、用户不得将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十四条用户账户信息泄露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信息部。信息部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密码,恢复该账户的报告权限,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在最终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恢复其账户功能。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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