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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
单位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4年5月。审判综合楼坐落在额敏县朝阳区军垦路354号。前身是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军事法院。1975年5月,农九师改制,审判工作归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0月,成立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额敏分院。1976年10月农垦局撤销,额敏分院审判工作归额敏县人民法院。1982年4月,兵团体制恢复,1984年2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兵团党委《关于兵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构设置方案的报告》,同年5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下属额敏垦区人民法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编制62人,实际在编55人,尚控编7名,本科学历52人,硕士1人专,科2人。审判员 35人、审判辅助人员11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
职能职责:
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依法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以及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再审案件。
(三)、审判由检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四)、受理不服星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审查,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指令垦区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
(五)、对垦区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司法决定权。
(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指导垦区法院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奖励工作;依照权限行使干部任免权;协助师党委加强法院党建、垦区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九)、协同师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垦区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十)、负责垦区法院诉讼费收缴和装备等专项物资分配及业务经费的管理、审计等工作。
(十一)、领导垦区法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二)、指导垦区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和调研工作。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组织机构:
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内设9个职能机构如下:
(一)、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二)、立案庭。
(三)、刑事审判庭。
(四)、民事审判庭。
(五)、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六)、审判监督庭(包括审判管理办公室)。
(七)、执行庭(局)。
(八)、司法警察支队。
(九)、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
领导分工:
一、王彦博(党组书记、院长):主持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审判委员会工作,负责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工作。兼任第九师中级法院党总支部书记。
二、张海斌(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民商事审判、人民法庭、审判监督(审管办)、司法行政装备工作。主管纪检组、监察室,分管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工作。
三、彭建强(党组成员、副院长):负责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工作。分管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四、孔繁勇(党组成员、副院长):负责执行、工会工作。分管执行庭(局)、工会。
五、李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负责组织人事、法官管理、教育培训、宣传、调研、法警、党务(青年)工作。分管政治部、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党总支部。
六、勾程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负责立案、涉诉信访工作。分管立案庭,协助分管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地址:额敏县朝阳区军垦路354号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01)3384749,334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