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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分院
单位概况:
九师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于1984年,根据新兵党办〔1983〕132号、133号文件规定设立两级三院: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师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检察院。两级三院均驻在九师师部塔城地区额敏县朝阳区,位于新疆西北边境地区,地处准噶尔盆地西北部边缘。地理坐标:东经82°20′——84°44′,北纬45°30′——47°03′。辖区分布于裕民县、额敏县、托里县和塔城市境内,北至塔尔巴哈台山,东邻吾尔喀什尔山,南至巴尔鲁克山,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国境线长近400公里,各农牧团场分布在边境线上。
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组织机构:
九师分院下属两个垦区院:额敏垦区检察院管辖师直地区25个企事业单位和7个农牧团场;叶尔盖提垦区检察院管辖4个农牧团场。辖区总人口80000余人(不含流动人口)。
分院编制20人,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挂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技术处牌子);公诉处(与侦查监督处、监所检察处合署办公);职务犯罪侦查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挂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会办事机构);政治部(挂纪检组、监察处牌子);法警支队由政治部管理,不计机构数。
额垦院编制15人,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挂政工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室牌子);公诉科(挂侦查监督科牌子);民事行政检察科(挂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侦查局。
叶垦院编制12人,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挂政工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室牌子);公诉科(挂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侦查局。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检察长尚丽:主持分院全局工作,主管文秘、财务工作。分管公诉(监所检察)、行政装备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安宁:负责职务犯罪侦查、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分管职务犯罪侦查局、办公室(技术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纪检组组长种广龙:负责政工、纪检监察、法律政策研究、法警、案件管理、侦查监督、职务犯罪预防、工会工作。分管院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文联)、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预防处)。
检委会专职委员李跃明:负责分院考勤、卫生、治安及巡查工作和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工作。协助尚丽检察长分管行政装备处。
检委会专职委员张乐全:负责检察委员会、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协助尚丽检察长分管公诉(监所检察)处;协助种广龙主任分管法律政策研究室。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901-3382505
举报电话:0901-3382000
值班室电话:0901-3383723
传真电话:0901-334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