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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单位概况:
第九师国资委成立于2004年,共设编制6人,现有5人。
职能职责:
一、国资委党委的主要职责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兵师党委的有关决定、决策在师国资委及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负责师对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监事的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国资委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管企业及师国资委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监督检查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及国资委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师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
师国资委党委在师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监管企业未设党委的党组织由师国资委党委领导;监管企业的群众组织由本企业党的组织领导,接受师国资委指导。
三、干部管理
(一)绿翔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绿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西域物产有责任公司、绿翔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公司五个企业的正职(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及其它企业的正处级干部由师党委管理。考察这些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由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共同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报师党委决定。
(二)上述企业的副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交国资委党委管理,由国资委党委考察、任免,并向组织部报备。设董事会的企业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征求国资委意见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其它企业的正副职均由国资委党委考察、任免;
(四)国资委向监管企业派出的财务总监,经国资委和财务局协商后,由国资委委派。
(五)向师参股的公司派出产权代表由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委派。
四、国资委纪委的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兵师党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监管企业及国资委机关中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管企业及国资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监管企业及国资委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其中涉及师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违纪案件,由师纪委负责查处,国资委纪委协助做好有关受理对监管企业及国资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监管企业及国资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协助师纪委做好有关纪检工作,完成师纪委和师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第九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师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对师直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代表师向所监管的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会总监;并负责他们日常工作的管理。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师授权管理的师直企业领导进行考察、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励;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拟订师直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意见;对师直企业的工资分配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师直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综合考核师直企业的经营业绩并提出奖惩方案;研究提出重大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五、通过统计、稽核对师直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师直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决算的备案工作,建立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目标、标准和方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师直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师直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九师实际拟定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师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师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师直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师直企业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师直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师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七、研究师直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国有经济布局和调整的有关问题;审核师直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指导师直企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师直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的分流工作。
九、研究审核师直企业兼并、合并、合资、分立、解散、清算、关闭破产、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协调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十、对团场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一、承办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组织机构: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
领导分工:
王新才(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负责国资委党委的全面工作,主管干部、人事、党建工作。
李建民(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负责国资委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财务、业绩考核、产权管理、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联系方式:
电话:(0901)3384256
地址:第九师机关大楼五楼